希尼委员提出的关于推动鄂尔多斯市黄河流域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提案已收悉,根据我局职能职责,提出以下协办意见:
一、水污染防治
一是强化水污染防治,建立和完善黄河流域水生态保护长效工作机制,全面推进全市流域、湖库水体治理工作。高盐水变污染为资源,以高盐水减量化、资源化为工作突破点,在全国率先采用分盐结晶技术开创性的解决高盐水环境问题,打通资源化利用途径,全市32家煤化工行业企业,已有23家企业配套建成结晶设施、1家企业长期停产、1家企业高盐水实现综合利用,正在实施高盐水分盐结晶改造的5家企业工程量已完成70%以上,还有2家企业正在积极推进。
二是工业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全回用。17个工业园区配套建成污水处理厂19座,处理能力25.7万吨/日,工业污水处理达到回用标准后全部回用于工业生产,目前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全部建成污水、废渣集中处理设施,并且基本实现了废水的全部综合利用。
三是全面开展乌兰木伦等不达标国控断面整治行动和建成区水体水质提升行动。乌兰木伦、龙王沟等不达标水体开展了“三源”(工业、生活、农业)整治行动,水质从2015年的劣五类实现了2018年的地表水三类。
四是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69个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完成了综合整治,基本完成了水源地规范化建设,一二级保护区内没有排污口。城镇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优良比例达100%(除本底值超标外)。正在开展地级及以上城市备用或应急水源建设工作。城镇及以上水源地安装了2套地下水水质在线监测系统和12套高清视频监控,对饮用水水源地取水口及供水设施实施24小时视频和水质在线监控,按季度在旗区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水源水、出厂水、龙头水水质信息。
二、大气污染防治
一是全面加强矿区环境质量监管。对煤炭开采、筛分、装车、运输各环节提出明确要求,各环节加强监管。所有进矿、进场道路全部硬化,加强清扫洒水降尘频次,确保道路不起尘。所有粉状物料堆场全部建成全封闭,坚决杜绝露天破碎、筛分、堆煤现象。所有煤矿、洗煤厂、粉状物料堆场全部安装高清视频探头并与12369可视化监管平台联网。通过12369可视化监管平台,24小时实时监控,发现问题随时转办,坚决打击矿区各类扬尘污染行为,提升煤炭行业节能减排和清洁生产水平。
二是推进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2021年持续推进中小型燃煤火电机组(30万千瓦以下)及循环流化床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基本完成辖区全部燃煤火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有序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2021年完成4项钢铁超低排放改造项目。加快辖区煤化工、集中供热等65蒸吨/小时以上煤粉锅炉和循环流化床锅炉超低排放改造。
三是全面加强无组织排放管理。严格控制工业炉窑生产工艺过程及相关物料储存、输送等无组织排放。在保障生产安全的前提下,采取密闭、封闭等有效措施,有效提高废气收集率,产尘点及车间不得有可见烟粉尘外逸。生产工艺产尘点(装置)应采取密闭、封闭或设置集气罩等措施。煤粉、粉煤灰、石灰、除尘灰、脱硫灰等粉状物料应密闭或封闭储存、输送。粒状、块状物料应采用入棚入仓或建设防风抑尘网等封闭措施进行储存;粒状物料采用密闭、封闭等方式输送,块状物料应当采取有效抑尘措施进行输送。物料输送过程中产尘点应采取有效抑尘措施。深入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治理。全面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重点对含挥发性有机物物料(包括含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含挥发性有机物产品、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料以及有机聚合物材料等)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五类排放源实施管控,通过采取设备与场所密闭、工艺改进、废气有效收集等措施,削减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加强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控制。企业中载有气态、液态挥发性有机物物料的设备与管线组件,密封点数量大于等于2000个的,应按要求开展LDAR工作。
三、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为扎实推进工业固废产生量较大的煤炭开采和洗选加工行业污染防治全过程环境监管,2021年制定《全市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对全市范围内的工业固体产生单位进行全面排查,建立排查整治清单,积极推动问题的整改。我市积极探索工业固体废物无害化处置方式,通过鄂尔多斯市污染防治攻坚任务清单管理推进煤矸石井下填充项目建设,加大煤矸石井下填充力度;探索利用煤矸石、粉煤灰、炉渣等大宗工业固体废物替代体废物替代土、砂、石等生产材料,协同解决露天矿尾坑、火区治理项目尾坑、粘土砖厂尾坑、取土场尾坑等的生态恢复、生态治理问题,推进工业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和综合利用。
四、土壤污染防治
全面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深入推进土壤污染防治行动。抓好农用地分类管理和建设用地土壤风险管控工作,使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每年年初制定下达年度环境监测任务,建立健全土壤、地下水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实现所有旗区全覆盖,强化信息共享,加大重点污染源监管力度,实现土壤、地下水污染源头防范、实时监控。守好人民群众的米袋子、菜篮子、水缸子安全。
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