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暂无 | 主题分类 | 营商环境 |
发布机构 | 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 | 文 号 | 鄂环发〔2021〕7号 |
成文日期 | 2021-02-04 | 公文时效 | 有效 |
索 引 号 | 暂无 |
主题分类 | 营商环境 |
发布机构 | 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 |
文 号 | 鄂环发〔2021〕7号 |
成文日期 | 2021-02-04 |
公文时限 | 有效 |
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深化营商
环境综合改革2021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二级单位、各旗区生态环境分局:
经市生态环境局2021年第六次党组会研究通过,现将《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深化营商环境综合改革2021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你们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2月4日
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深化营商环境综合改革
2021年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鄂尔多斯市深化营商环境综合改革实施方案》《鄂尔多斯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求,进一步优化我市生态环境领域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提升生态环境领域政务服务水平,服务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树牢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紧紧围绕做好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目标,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求,全面压实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责任,建立健全各项工作机制,不断提升全市生态环境领域营商环境水平。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全市生态环境系统深化营商环境综合改革工作,经局党组认真研究,成立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具体成员如下:
组 长:董介中 市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苏雅拉图 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孙国栋 市纪委监委派驻市生态环境局纪检监察组长、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
玛喜毕力格 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张青生 市生态环境局四级调研员
成 员:局机关、二级单位、各旗区生态环境分局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副局长苏雅拉图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办公室奇钨乐同志兼任,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开展。
二、工作举措
(一)深入开展“三集中、三到位”工作。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对照生态环境部和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认领事项及我局权责清单,全部审批事项及全流程入驻市政务服务中心,配齐配强行政审批人员,做到“应进必进”,杜绝“体外循环”。
责任领导:苏雅拉图
牵头单位:行政审批科
具体责任人:梁祝松
责任部门:各旗区生态环境分局、法规与标准科、市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二)继续提升政务服务能力。按照市政务服务局工作安排,坚持以高效、规范、便捷、满意为目标,积极配合推进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不断提升网上可办率。大力弘扬服务企业群众“有呼必应、无事不扰”的精神,不断强化服务意识,全面提升行政服务水平。
责任领导:苏雅拉图
牵头单位:行政审批科
具体责任人:梁祝松
责任部门:各旗区生态环境分局、法规与标准科、大气与矿区环境科、水生态环境科、固体废物与天然气开采环境管理科、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科、市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三)进一步深化简政放权。切实落实已下放和取消的生态环境领域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天然气单井项目环评,用足用活上级生态环境部门“惠企”、“利企”政策。加大对旗区生态环境分局环评审批权限委托力度,做好旗区分局环评审批指导工作,确保委托事项“接得住”。
责任领导:苏雅拉图
牵头单位:行政审批科
具体责任人:梁祝松
责任部门:各旗区生态环境分局、市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四)改革建设项目环评管理方式。积极配合相关牵头部门开展“区域评估”,督促相关园区及时修编规划环评,及时组织审查或协调上级生态环境部门加快审查,对落户在已实施区域评估区域的投资项目,可依法依规简化环评审批相关审批流程。
责任领导:苏雅拉图
牵头单位:行政审批科
具体责任人:梁祝松
责任部门:各旗区生态环境分局、市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五)提高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效率,严格落实简化审批程序压缩审批时限的承诺。对入驻政务服务中心的所有行政许可及其他事项,以“减材料、减时间、减环节、减费用”为目标,对所有许可事项申请材料、承诺时限、办理流程进行精细化、颗粒化梳理。对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承诺办理时限较法定时限缩短一半,即报告书和报告表分别为30日、15日。优化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管理,为重大基础设施、民生工程、重大产业布局和强链、延链、补链项目开辟绿色通道。
责任领导:苏雅拉图
牵头单位:行政审批科
具体责任人:梁祝松
责任部门:各旗区生态环境分局
(六)推行“电子证照”。按照政务服务局安排,录入“电子证照”,全面推进“电子证照”服务。
责任领导:苏雅拉图
牵头单位:行政审批科
具体责任人:梁祝松
责任部门:各旗区生态环境分局
(七)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跨部门联合执法。推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正面清单”制度、环境信用评价制度等监管制度进一步融合,根据工作需要开展跨部门联合执法,合理规划生态环境系统综合检查,做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加强新修订《行政处罚法》的宣传贯彻,进一步健全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保障行政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
责任领导:张青生
牵头单位:生态环境执法监督科、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具体责任人:张平、于智忠
责任部门:各旗区生态环境分局
(八)推进“互联网+监管”工作。加强对企业远程智能化监管,预警企业治污异常,逐步实现辖区内污染源监管从人防到技防,利用互联网从结果监测到“过程+结果”监测、从随机执法到精准执法的转变。指定专人开展生态环境领域“互联网+监管”事项目录清单梳理及录入,完善对生态环境领域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目录清单和行为监管数据采集及录入工作;加快构建“互联网+监管”平台,并实现横向(市级各执法部门)纵向(与自治区和旗区分局)互联互通。
责任领导:张青生
牵头单位:生态环境执法监督科
具体责任人:张 平
责任部门:各旗区生态环境分局,法规与标准科、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市污染物在线监控中心
(九)深入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宣传。通过多种渠道,结合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工作,开展全市生态环境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宣传和法规政策解读,让广大企业和市民及时了解我局制定出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各项工作举措,第一时间回应企业和市民关注的问题,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成效真切的体现在企业和群众对生态环境工作的满意度上。
责任领导:苏雅拉图
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宣教中心
具体责任人:王郝乐
责任部门:各旗区生态环境分局,法规与标准科
(十)规范政府采购。推行“不见面开标”模式,免费提供分散采购项目标准化交易场地和采购文件,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下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超过采购合同金额的5%,中标结果公告、通知书1工作日内发出并在25日内签订合同。一般投诉事项受理之日起25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决定。进场交易项目上网信息发布时限由3个工作日压减至1个工作日。制定《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采购管理内部控制制度(试行)》,进一步规范、简化采购程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责任领导:玛喜毕力格
牵头单位:科技与财务科
具体责任人:甘迪玛
责任部门:各旗区生态环境分局
(十一)加强生态环境建设。进一步深入推进蓝天碧水净土行动,全市空气质量优良率稳定在85%以上,PM2.5保持在25微克/立方米以下;全市国家考核的重点流域水质优良比例达到85%以上;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8%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不低于90%,为经济发展提供良好的生态环境。
责任领导:董介中
牵头单位:大气与矿区环境科、水生态环境科、固体废物与天然气开采环境管理科、土壤生态环境科
具体责任人:任包青、奇伟、周瑞清、倪义平
责任部门:各旗区生态环境分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领导小组的全面领导作用,统筹协调推进全市生态环境系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研究制定政策措施,督导任务推进落实,开展效果考核评价,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领导小组组长是全市生态环境领域优化营商环境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研究部署,推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持续开展。各副组长要切实肩负分管领域优化营商环境“一岗双责”。各牵头单位负责人要对标对表,认真梳理分析本部门营商环境突出问题,查漏洞、找短板,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确保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取得实效。
(二)压实工作责任。局领导班子成员、局机关各科室、二级单位、各旗区生态环境分局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政治的任务来抓,进一步压紧压实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责任,明确具体责任人、时间节点、预期预期效果,逐项形成工作台账,确保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责任传导到位、任务落实到位、制度建设到位。各旗区生态环境分局要参照市局制定本单位《深化营商环境综合改革2021年实施方案》,并组织好实施工作。
(三)强化考核监督。把落实优化营商环境年度任务目标情况作为对局机关各科室、二级单位、各旗区生态环境分局考核的重要内容。市局要统筹行政审批、“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等工作任务,加强对各旗区生态环境分局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监督指导。驻局纪检监察组、局机关纪委要加强对全市生态环境系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监督检查,鼓励优化环境工作创新,对探索中出现失误或者偏差,符合规定条件的,按规定免责或减轻责任;对工作中存在官僚主义、形式主义,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进行严肃追责问责。
(四)加强培训宣传。局机关各科室、二级单位、各旗区生态环境分局要加大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宣传培训力度,不断提升干部职工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认识和业务水平。通过网站、“双微”等多种渠道宣传解读优化营商环境的各项政策措施,广泛听取企业和社会各界意见建议,及时宣传生态环境系统深化优化营商环境改革各项举措和工作成果,第一时间回应社会切,积极营造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大力推进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宣传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