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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工作要点

发布日期:2024-03-29 09:33 来源: 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 字号:默认超大 打印 保存 分享到:

  一、开展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问题专项整治行动

  每月组织开展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问题专项整治行动。以旗区检查为主,市级部门适时开展联合督导帮扶等方式,对环评文件编制、环境监测、环保设施验收、碳排放数据管理、汽车尾气监测等领域弄虚作假行为开展检查。充分发挥生态环境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监管执法和查处违法职能,发挥公安机关打击犯罪职能、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审判机关审判职能努力构建全方位、全过程的高效监管机制。 

  二、开展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专项行动 

  常态化组织开展“两打”行动,采用旗区自查、市级抽查、实地督导的方式,依法严厉打击非法排放、倾倒、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危险废物和重点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利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提升违法犯罪线索摸排、追踪溯源和精准打击能力,强化跨行政区域违法犯罪等重点案件联合执法、专案经营、提级查办和挂牌督办,切实提升办案能力和水平,斩断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链条,严惩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 

  三、开展“雷霆斩污”百日攻坚战 

  用强有力的生态环境专项执法检查巩固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成效,7月至10月,抽调全市生态环境执法骨干力量,采取交叉执法、突击抽查、明查暗访等方式,对全市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区域开展“雷霆斩污”百日攻坚战,紧盯环境质量难以好转的重点地区、难以稳定达标的重点企业和难以有效解决的重点问题,加快解决一批群众反映强烈、媒体高度关注、上级多次批示的突出环境问题,为深入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有力执法保障。 

  四、开展排污许可证后执法检查 

  加快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执法监管体系,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及《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排污许可执法监管的指导意见》文件精神,常态化开展重点行业排污许后执法检查,通过旗区自查、市局抽查的执法模式,科学采取非现场执法和现场帮扶的执法方式,进一步提升企业排污许可证核发质量,强化排污许可日常管理、环境监测、执法监管联动,构建发现问题、督促整改、问题销号的排污许可执法监管联动机制,依法打击企业无证排污、未按证排污等环境违法行为。 

  五、开展黄河流域入河排污口专项执法检查 

  通过旗区自查,市局抽查的执法模式,对430个黄河流域入河排污口开展生态环境执法检查,重点检查不按规定排污行为。严厉打击违反法律法规设置入河排污口、私设暗管接入他人排污口等逃避监督管理排污行为,为全力打赢黄河“几字弯”攻坚战贡献生态环境执法力量。 

  六、开展核安全与辐射安全专项执法检查 

  常态化开展核安全与辐射安全专项执法检查,采取现场检查与资料查阅相结合、旗区自查与督导检查相结合、专项行动与日常工作相结合的方式,全面排查239家核技术利用单位批验情况、辐射许可证申领和延续等情况,通过专项检查,强化企业辐射安全主体责任,提高企业辐射安全意识,提升全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事故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实现全市辐射环境安全。 

  七、开展黄河流域固体废物倾倒排查整治行动 

  切实加强黄河流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和环境监管,夯实“清废行动”整治成果。按照“清理、溯源、处罚、公开”要求,利用卫星航拍、无人机、警务航空、物联网数据等高科技手段重点对重要支流两岸约5-10公里、重要湖泊沿岸约10 公里、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等开展排查整治。主动摸排,及时发现问题,消除环境风险隐患。按时完成“清废行动”APP反馈问题点位的核查与整治工作。逐步构建对黄河流域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堆存等违法行为的"早发现、早处置、从严管理"的执法联合机制。 

  八、开展生态环境安全领域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 

  常态化开展工业园区环境安全隐患、固废和危废污染防治管控辐射环境安全管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安全隐患、环保设施安全隐患等方面的执法检查,通过旗区自查,市局督查,适时聘请生态安全专家指导的模式,着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坚决守牢兜住安全发展底线,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