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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生态环境监测科工作要点

发布日期:2024-03-29 09:30 来源: 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 字号:默认超大 打印 保存 分享到:

  一、执行环境监测任务

根据国家及自治区的监测任务要求,制定并实施我市年度监测方案。对各旗区的监测任务完成情况实行“月调度”制度,有序推动各类监测任务的开展。

  二、推进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网的建设及运行 

做好国控、区控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的基础保障工作,按季度对市控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进行运维检查考核,持续加强环境质量自动站运维质量管理,确保监测数据稳定上传。推动旗县声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布设工作。

  三、规范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的监测行为 

联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环境监测机构开展专项监督检查,严厉打击未经检验检测出具监测数据和结果、篡改伪造监测数据和报告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四、定期发布全市生态环境质量状况 

  定期通过主流媒体向社会发布全市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公开重点湖库水质状况,并对相关旗区、园区的环境空气质量进行排名,发挥公众的监督作用,形成“倒逼”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