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全面排查辐射安全隐患单位,加强废旧放射源送贮备案和闲置射线装置清理工作。
三、做好全市核安全文化宣贯工作,督促核技术利用单位落实辐射安全责任制和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制修、发布、备案,加强管理异地移动源在我市作业工作。
四、按时完成辐射安全检查专项行动计划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