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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2024年生态环境工作要点

发布日期:2024-03-29 09:17 来源: 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 字号:默认超大 打印 保存 分享到:

  2024年是全面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全面展开美丽中国建设的重要一年,是保障“十四五”规划顺利收官、推进“十五五”规划研究编制的关键一年。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内蒙古工作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推进完成习近平总书记交给内蒙古“五大任务”和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两件大事,坚持落实全市“三个四”目标任务,切实把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各项部署要求落实到位,扎实做好2024年我市生态环境工作,现提出如下工作安排。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部署,始终牢记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这个“国之大者”,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处理好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重点攻坚和协同治理、自然恢复和人工修复、外部约束和内生动力、“双碳”承诺和自主行动的关系,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以更高标准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着力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切实筑牢生态安全根基,加快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更加奋发有为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中国。努力在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新征程上以鄂尔多斯一域增光,为全国、全区大局添彩。

  二、主要目标

  2024年我市生态环境主要目标是:

  ——环境空气质量方面。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达到22微克/立方米,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89.8%,重污染天数比率控制在0%。

  ——水生态环境质量方面。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达到或好于Ⅲ类水体比例达85.7%,劣Ⅴ类水体比例控制在0%;地下水国控点位Ⅴ类水质比例控制在20%;城市建成区无黑臭水体。

  ——土壤环境质量方面。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保持100%,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得到有效保障。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60%。

  ——自然生态方面。生态质量指数(EQI)稳中向好。

  ——应对气候变化方面。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强度比2020年下降14%。

  ——污染减排方面。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化学需氧量、氨氮重点工程减排量分别为500吨、70吨、30吨、2吨。

  ——核与辐射安全方面。放射源辐射事故发生率保持在每万枚0起;辐射环境质量保持良好。

  三、重点工作任务

  (一)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鄂尔多斯绿色防线,全面推进美丽“暖城”建设。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以落实生态环境部与自治区人民政府合作框架协议为抓手,有力推进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鄂尔多斯绿色防线,统筹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全面推进美丽“暖城”建设实践。

  (二)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持续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落实《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以PM2.5控制为主线,强化源头管控、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和区域污染协同治理。加快推进农村牧区散煤燃烧治理,逐步实现“煤改电”,积极申报北方地区清洁取暖城市,全方位推动全市清洁供暖工作。推动电力、钢铁、焦化、65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依法推进工业污染源减排,按期完成石灰、电石、玻璃等行业提标升级。实施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泄露检测与修复。开展燃煤锅炉热源替代与淘汰。加快工业炉窑综合治理。推进矿区扬尘治理与粉状物料堆场全封闭工程建设。扎实推进移动源环境管理,建立煤炭运输环境污染治理任务台账,排查货车噪声、车辆尾气等环境污染问题,建立污染治理任务台账。加强呼包鄂、乌海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积极主动参与重点区域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严格落实乌海及周边地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五个一”工作要求,有效提升重点区域污染防治水平。加强秸秆焚烧宣传、巡检力度,做好2024年春秋季秸秆禁烧管控工作。开展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分试点工作。

  持续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保障重点流域断面水质改善,对重点流域断面水质按月监测。持续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并纳入台账管理,完善沿黄工业园区、周边城镇污水处理环保设施,坚决杜绝向黄河排污。开展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作,提高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深入实施黑臭水体排查整治工作,做好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运营监管工作,确保污水处理厂长期稳定运行。推进重点化工企业高盐废水处理,实现高盐废水零排放。开展乌兰木伦河河湖生态缓冲带修复工作,修复长度2.8公里。启动乌兰木伦河美丽河湖建设工作,完成无定河(鄂托克前旗段)、呼斯太河市级美丽河湖建设与保护工作。持续推进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工作。

  持续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坚持预防为主、风险管控、水土共治。深入开展耕地周边涉镐等重金属污染源排查整治。加强“一住两公”建设用地生态环境监管,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以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以及腾退工矿企业用地为重点,依法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未依法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的地块,不得开工建设与风险管控和修复无关的项目。合理确定污染地块的土地用途并分用途明确管理措施,对列入污染地块名录中的地块,督促土壤污染相关责任人依法采取风险管控或修复措施。动态更新土壤污染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并加强重点企业监管。深化地下水污染防治试验区建设,逐步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管理要求,动态更新辖区地下水污染防治排污单位名录,督促逐步落实相关法定义务,国控考核点水质保持稳定。深入推进农村环境整治,指导推动旗区推进农村牧区生活污水治理。

  加强固体废物综合治理和新污染物治理。高标准开展国家“无废城市”建设工作,全面启动煤矸石用于水土流失沟壑治理技术规范地方标准编制工作,组建“鄂尔多斯市固体废物研究院”并投入运行,加快建成全市“固体废物特征属性数据库”平台,积极推动固废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项目落地,启动“煤气化渣全量化利用成套技术及装备研发和转化”科技课题,开展煤矸石处置利用温室气体排放影响课题研究,组织开展各类线上线下“无废”宣传活动,完成100个“无废细胞”建设目标。

  开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污染防治设施的排查和整治,加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信息数据填报工作,确保企业高质量完成固体废物申报工作;强化天然气开采环境管理,严格落实岩屑无害化处理处置和资源化利用。持续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开展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专项整治;规范建成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鼓励收集试点单位为小微企业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方面提供延伸服务;加强杂盐(混盐)管理,扎实推进杂盐(混盐)资源化利用。扎实做好医疗废物收集处置监管,确保医疗废物百分百无害化处置。加开展涉重金属行业企业和重点重金属污染物的排查工作,持续强化重金属污染防控。持续开展化学物质的环境调查统计,推进新污染物治理工作。 开展塑料废弃物再生利用企业排查。

  (三)推动发展方式绿色低碳转型。

  全力服务支撑经济运行高质量发展。“三线一单”管理要求和空间、总量、准入环境管控落到实处,建立规划环评和项目环评联动机制,强化准入管理。全力推进重大项目环评审批。按照“分类管理、分级审批”的原则,依据法定目录开展环评管理,实现环评审批信息及时联网报送。不断优化营商环境,为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腾出更多资源环境空间、提供更优环境要素。加强城市和产业园区减污降碳协同创新,统筹推进减污降碳协同创新试点建设。推动生态环境领域重大工程项目实施。拓宽生态环境资金支持渠道,推动EOD项目获得金融支持。依法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全面加强重点排放单位温室气体排放管理工作,做好八大行业重点排放单位名录确认工作、完成发电行业碳排放报告报送、核查、复查工作。按时开展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双随机、一公开”日常监督管理工作。进一步研究落实国家推动能耗双控逐步转向碳排放双控政策体系。积极申报气候适应型城市试点,持续提升适应气候变化能力。

  (四)加大自然生态环境监管力度。配合完成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分级管理体系及交叉重叠等工作;持续开展“绿盾”专项行动,按照“绿盾”专项行动要求对未完成整改点位进行监管、达到销号要求后予以销号;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力度;持续巩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成果,积极开展旗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创建及申报的指导工作。按要求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

  (五)守牢生态安全底线。

  切实维护生态安全。组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全面提升环境应急能力,进一步提高生态环境风险管控水平。建立健全环境风险分级分类管理体系。开展涉危险废物、重金属、危险化学品企业和化工园区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推动实现黄河干流和重要支流突发水污染事件“一河一策一图”全覆盖。开展能源化工园区环境风险防控与应急监测体系,加强高浓盐水晾晒池风险防控和监管。

  确保核与辐射安全。进一步加强全市电离辐射和电磁辐射环境安全监管,督促重点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和调度移动通信基站“备忘录”实施和电磁辐射项目自主竣工验收工作。全面排查辐射安全隐患单位,加强废旧放射源送贮备案和闲置射线装置清理工作。做好全市核安全文化宣贯工作,督促核技术利用单位落实辐射安全责任制和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制修、发布、备案,加强管理异地移动源在我市作业工作。按时完成辐射安全检查专项行动计划任务。

  (六)加快健全现代环境治理体系。

  做好各级各类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严格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全力推进剩余14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对各项整改任务进行现场核查督促,年底前新增完成 2 项年度整改任务,完成率达到 52%。做好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迎检及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完善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制度,健全调度、督办、约谈工作机制。

  加强生态环境执法监管。持续推进执法大练兵活动,不断提高执法人员能力素质和业务水平。开展“两打”、黄河流域“清废行动”、排污许可核查、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入黄河排污口、“雷霆斩污”百日攻坚等专项执法行动,加大对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推动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向好。开展生态环境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确保生态环境安全形势持续稳定。按时完成大气监督帮扶任务,解决突出环境问题。不断优化执法方式,推行审慎包容差异化执法,强化正向激励和指导帮扶。全力化解环境信访纠纷,加大生态环境领域投诉举报案件和网络舆情查处力度,切实解决群众身边急难愁盼的生态环境问题。

  全面提升生态环境支撑保障能力。提高排污许可证质量,强化排污许可证执行,加快推进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做好排放源统计工作,并不断提升生态环境统计质量。统筹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深化探索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推动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推进环保信用体系建设,开展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工作。实施生态环境科技项目。积极争取上级专项资金,为重要生态环境项目提供资金支持。深化碳监测评估试点建设,建立鄂尔多斯市天空地一体化大气温室气体及植被生态系统固碳量监测评估方法,探索自上而下的碳排放评估试点网络,基本形成支撑城市碳排放量核算结果校验的能力。完成各类环境监测工作任务,并将监测结果上报至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网数据信息平台,加强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的基础条件保障和运行管理工作,确保监测数据真实准确,严防人为干扰和干预监测行为。深入做好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好六五环境日、全国低碳日、生物多样性保护等主题宣传活动,做好双微平台运行及维护;做好新闻发布、公众开放、志愿服务活动等日常宣传教育工作。举办“地球一小时”中国区鄂尔多斯主场城市活动。

  (七)全面加强党的建设。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把全面贯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做到融入日常、抓在经常。紧紧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开展学习教育培训,提升全体干部理论素养水平。持续深入开展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的宣传教育工作,着力打造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文化阵地,增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教育力度。

  持续加强政治机关建设,推动机关基层党组织全面进步全面过硬。以持续创建北疆模范机关为目标,聚焦“先锋党建”工程,以“党建领航生态暖城”党建品牌赋能机关建设。扎实打造党建阵地,深入党支部星级化建设,高质量创建坚强堡垒模范党支部。

  强化理论武装,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继续深入巩固主题教育成果,形成长效机制。在集中学习、专题研讨、专家培训、现场研学、个人自学常规方式基础上,创新学习模式,引导广大党员用党的创新理论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

  深化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不断巩固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以廉洁文化建设为抓手,持续巩固干部教育整顿工作成果,开展常态化明察暗访和监督检查。强化“三不腐”一体推进,强化经常性纪律教育和党内法规约束,坚持依规依纪依法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加强制度建设,持续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

  强力推进生态环境保护铁军建设。牢固树立选人用人正确导向,选拔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突出政治标准,做深做实干部政治素质考察,突出把好政治关、廉洁关。加大年轻干部培养选拔力度,进一步优化干部队伍结构。做好离退休干部工作。加强正面典型宣传引导,做好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工作。

   

  

   

  《鄂尔多斯市2024年生态环境工作要点》明确的主要事项

   

  一、拟制定的重要文件

  1. 《鄂尔多斯市关于全面推进美丽“暖城”建设实施方案》

  2. 《鄂尔多斯市推进建设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2024年重点任务清单》

  3. 《鄂尔多斯市2024年度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任务清单》

  4. 《鄂尔多斯市2024年度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方案(修订)》

  5.《鄂尔多斯市减污降碳协同创新试点实施方案(2024-2026年)》

  二、拟举办或参加的重要会议活动

  1. “地球一小时”中国区鄂尔多斯主场城市活动

  2. 六五环境日活动

  三、开展创建的重点领域试点示范

  1.国家城市和产业园区减污降碳协同创新试点

  2.国家碳监测评估试点城市

  3.全国地下水污染防治试验区

  4.国家“无废城市”

  5.全国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

  6.全国噪声污染防治试点

  四、拟申请创建的重点领域试点示范

  1.国家气候适应型城市试点

  2.国家环境健康管理试点

  五、拟开展的督察整改工作和执法工作

  1.推动完成第二轮中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年度整改任务。

  2. 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问题专项整治行动

  3.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专项行动

  4.“雷霆斩污”百日攻坚战

  5.排污许可证后执法检查

  6.入黄河排污口专项执法检查

  7.核安全与辐射安全专项执法检查

  六、拟开展的重点专项行动

  1.黄河流域固体废物倾倒排查整治行动

  2.生态环境安全领域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