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是全面落实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目标任务、深入推进美丽“暖城”建设的关键一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全面收官、研究谋划“十五五”规划的承上启下之年。为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和市委 政府决策部署,扎实做好2025年生态环境工作,现提出如下工作安排。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以及自治区党委十一届九次全会暨全区经济工作会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市委五届九次全会暨全市经济工作会议确定的目标任务,以党建为引领,全面深化改革,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工作主线,全力办好两件大事,完成“五大任务”,接续实施“六个工程”,扎实开展“六个行动”,加快推进“三个四”工作任务,以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建设美丽“暖城”为统领,统筹产业结构调整、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应对气候变化,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推动发展方式绿色低碳转型,提升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切实维护生态安全,不断加强法治建设,强化监测监管执法,健全现代环境治理体系,以高水平保护支撑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以高质量党建引领队伍建设与业务工作双提升,全面完成“十四五”生态环境各项指标任务,奋力开创新时代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新局面。
二、统筹推进美丽“暖城”和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建设
(一)推动落实生态安全屏障建设任务。贯彻落实《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 全面推进美丽内蒙古建设规划纲要》,制定出台建设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2025 年重点任务清单,强化统筹调度和督促督办,确保各项任务落细落实。配合自治区开展生态安全屏障建设、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推动全市942项年度污染防治攻坚任务圆满完成。加强考核结果运用,压实各级党委、政府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各有关部门“三管三必须”要求。(综合科、办公室)。
(二)分级分类推进美丽“暖城”建设。坚持以点带面、分层分类、梯次推进,推动美丽“暖城”建设,积极创建美丽中国先行区(综合科) 。开展美丽乡村建设工作,鼓励各旗区整县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土壤科) 。巩固拓展美丽河湖建设与保护成效(水科) 。大力发展绿色金融,有效衔接生态环保金融支持项目储备库,研究谋划、推动实施一批金融支持美丽“暖城”建设项目(财务科)。持续开展“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系列活动,多渠道宣传美丽城市、美丽乡村、美丽河湖建设的进展成效、经验做法、优秀案例,加强美丽“暖城”建设成效宣传(宣教中心) 。
(三)系统谋划“十五五”生态环境保护。研究形成鄂尔多斯“十五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基本思路,深入谋划鄂尔多斯“十五五”生态环境目标指标、重点任务、重大举措和重大工程,组织编制鄂尔多斯“十五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综合科) 。
三、以更高标准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四)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推动PM2.5、优良天数比率、重污染天气比例三项约束性指标达到“十四五”目标要求。持续推进重点行业污染深度治理,实施6 家焦化企业和17台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达拉特旗和准格尔旗全面完成特别排放限值改造,加大矿区扬尘综合治理力度,强化工业企业扬尘管控,粉状物料堆场实施全封闭。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完善重点行业企业绩效分级管理。深化散煤污染治理,实施城中村、城边村燃煤散烧综合治理三年攻坚行动,争取中央、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稳步推进农村牧区清洁取暖项目。加大噪声污染防治力度,完成各旗区声环境功能区划评估调整。强化秸秆禁烧管理,完成秸秆露天焚烧禁限烧区域划定和春秋冬季的秸秆焚烧计划制定(大气科)。
(五)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统筹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治理,组织开展重点时段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监管工作,巩固提升重点流域地表水水质,完成地表水环境质量好Ⅲ、劣V两项约束性指标,确保黄河干流鄂尔多斯段8个国考断面水质稳定II类、支流国考断面稳定达标。开展乌兰木伦河河湖缓冲带修复工作。围绕“划、立、治”三项重点任务,持续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加强入河排污口设置的审批管理,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划要求,对新建、改建、扩建的入河排污口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定期对入河排污口进行巡查检查,加强水质监测和数据分析工作,确保入河排污口稳定达标。配合财政局落实黄河流域盟市间横向生态补偿相关工作,推动流域上下游左右岸协同治理。深化工业园区水污染整治,加强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出水达标监管。持续推进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工作(水科) 。
(六)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持续做好土壤污染源头防控工作,完成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考核工作;动态更新优先监管地块清单,完成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工作;加强在产企业土壤环境监管,动态更新土壤重点监管单位名录,督促指导企业落实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隐患排查和质量提升工作。加强地下水源头防控,按照生态环境部安排部署,开展“一区两场”地下水污染专项整治,配合自治区完成全区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继续推进农村牧区环境整治,因地制宜开展24个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完成“135”行动中3个项目。推进土壤、地下水宣传与业务工作结合,开展相关业务培训。推进2个旗县区实施美丽乡村建设行动(土壤科) 。
(七)强化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和综合治理。加强废弃光伏组件等新型固体废物利用处置,加大塑料污染治理力度。持续开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污染防治的排查整治,稳步提升固体废物环境监管水平。深化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推进固体废物综合管理系统APP应用,提升产废企业危险废物环境管理自评估水平。继续推进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工作。组织开展全市机动车维修行业危险废物环境整治工作,着力解决社会源危险废物不规范贮存、处置利用等问题。持续开展化学物质环境信息调查统计,扎实推进新污染物治理工作(固废科) 。高标准推进“无废城市”建设,完成利用煤矸石实施水土流失沟壑治理技术规范地方标准编制工作并发布。广泛开展创建“无废城市”系列宣传活动。完成煤矸石处置利用减污降碳科研项目。开展鄂尔多斯市河湖水质变化与生态环境风险研究课题的年度任务。组建鄂尔多斯市固体废物研究院并投入运行(固土中心)。
四、推动发展方式绿色低碳转型
(八)服务支撑经济高质量发展。试点实施环评和排污许可“两证合一”,推动环评与排污许可制度有效衔接。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规范性指南,制定报告表模块化的编制手册,统一报告表的模板,提升报告表的质量,压缩报告表的审批时限。在规划及规划环评编制、项目环评审批、产业布局优化、环境管理以及其它重大决策等方面强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落地应用。开展环评文件靶向和常规复核工作,在政务服务和环评审批方面,建章立制,优化流程,全面提升服务水平和审批效率(环评科) 。做好环境影响评价专家库日常维护工作,及时更新入库专家的相关信息(保障中心)。持续推进市本级、鄂托克经济开发区、苏里格经济开发区减污降碳协同创新试点建设 ,研究制定企业和项目减污降碳协同创新评价指南,遴选减污降碳协同创新技术和典型案例并发布,开展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年度评估(综合科) 。持续推进重点行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提升企业绿色低碳发展水平(科技科) 。开展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工作,进一步强化社会监督作用,强化相关企业生态环境责任和环保意识。推进环保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不断健全完善环保信用评价工作,督促企业持续改进环境行为、依法履行环境保护法定义务和社会责任。不断优化营商环境,组织完成生态环境领域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组织开展2025年度内蒙古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评估填报工作,为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腾出更多资源环境空间、提供更优环境要素。(综合科)
(九)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全面落实应对气候变化、降碳减污重点任务,完成“十四五”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强度目标。全面加强重点排放单位温室气体排放管理工作,做好八大行业重点排放单位名录确认和碳排放报告报送工作,配合自治区完成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报告核查、复查及发电行业履约工作。探索开展碳普惠体系建设,积极推进碳足迹管理工作,推动落实国家能耗双控逐步转向碳排放双控政策体系。持续提升应对气候变化能力(应对气候变化科) 。
五、切实加强生态保护修复和监管
(十)强化生态保护修复统一监管。持续巩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成果,积极指导旗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创建,全力推动国家生态文明建设各项指标达标。加强生态保护红线和自然保护地的监管工作,持续推进“绿盾”专项行动问题点位整改销号工作(生态科)。
(十一)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持续开展生物多样性调查评估工作,配合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做好全市生物多样性底数基础调查,按照上级要求做好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生态科) 。
六、坚决守牢生态环境安全底线
(十二)加强环境应急管理。进一步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增强环境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时效性和可操性,全面提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水平。完善环境应急体系,磨合各部门之间的应急联动机制,定期开展联合演练和交流学习。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重要论述精神,推动“一河一策一图”落地应用。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有序推进化工园区环境应急三级防控体系建设并开展试点申报工作。(应急科) 。
(十三)确保核与辐射安全。进一步加强全市电离辐射和电磁辐射环境安全监管,督促重点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调度移动通信基站“备忘录”实施和电磁辐射项目自主竣工验收工作。全面排查辐射安全隐患单位,加强废旧放射源送贮备案和闲置射线装置清理工作。做好全市核安全文化宣贯工作,督促核技术利用单位落实辐射安全责任制和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制修、发布、备案,加强管理异地移动源在我市作业工作。按时完成辐射安全检查专项行动计划任务(辐射科) 。
七、不断健全现代环境治理体系
(十四)深入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以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为契机,全力推进完成第二轮中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等反馈问题整改年度任务,组织开展各类生态环境问题大排查大整改工作。全力做好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织协调和服务保障工作,制定保障工作方案,成立专项工作组,强化群众信访案件边督边改和核实核查,增强群众满意度幸福感。按时制定并上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按月调度整改任务落实情况,有序推动问题整改,完善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制度,健全调度、督办、约谈工作机制(督察科) 。
(十五)全面提升生态环境问题整改质效。协调做好我局监督贯通协调平台反馈问题整改推进工作,做好加强统筹、搞好谋划、沟通协调、跟踪督办和汇总分析等工作。推动各旗区“精准画像”发现问题整改,持续跟踪调度,实行常态化、滚动式管理。(综合科)
(十六)健全生态环境法规标准政策体系。持续做好生态环境法治建设,提升法治建设工作质量,组织落实年度法治建设各项任务。推进普法宣传与业务工作结合,边执法边普法,促进生态环境普法宣传提质增效、扩大范围、扩展影响。推进生态环境地方性法规制度建设,开展《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宣传,修改《鄂尔多斯市环境保护条例》,积极推进修订《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认真贯彻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不断深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开展生态环境健康管理工作,对达拉特旗国家环境健康管理试点工作予以调度和督导(法规科) 。
(十七)优化生态环境执法监管。持续开展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持续做好自然保护地监督执法和生态环境执法稽查工作,扎实抓好新污染物领域执法工作,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非现场监管平台推广应用工作,全面加强生态环境执法队伍能力建设(执法支队、监测科、行政审批科、生态科、人事科、监测监控中心) 。
(十八)全面提升生态环境支撑保障能力。提升生态环境科技创新能力,积极谋划生态环境领域重大科技需求,组织实施重大科技项目;加强科技创新合作交流,深化与科研院所、高校、企业等科研机构合作,增加部门科研能力,加强科研人才培育。推动先进科学技术成果应用转化,为污染防治攻坚提供技术支撑(科技科)。
抓好局机关、二级单位和分局财政预算、支出管理、决算审核汇总及国有资产管理。配合上级完成专项资申请、绩效考核、审计检查,协同管理市级生态环境专项资金。指导监督二级单位、分局预算、财务、国有资产、政府采购等财务工作。(财务科)。鼓励公众参与生态环境监督举报,持续推动治理重复信访、化解信访积案(执法支队)。
深化碳监测评估试点建设,探索创建鄂尔多斯市天空地一体化大气温室气体及植被生态系统固碳量监测评估方法,初步构建温室气体监测网络,基本建立碳监测同化反演模型,形成支撑城市碳排放量核算结果校验的能力。保障现有碳监测站点正常稳定运行,实时向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传输监测数据。持续完善大气、地表水(含水功能区和农田灌溉水)、饮用水源、温室气体、噪声等环境要素以及覆盖城镇和乡村的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做好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系统运行条件保障,加强环境空气、水质自动监测站的运行管理,确保环境监测数据真实准确,严防人为干扰和干预监测行为。开展2025年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督检查和排污单位自行监测质量技术帮扶工作。强化排污单位主体责任,提高自行监测数据质量,严厉打击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监测科)。
按照国家考核基数确定的排污单位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传输,联网率大于90%,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数据有效传输率大于95%。柴油车尾气遥感监测(含黑烟抓拍)和柴油车尾气监督性抽测比例不低于 80%。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编码登记工作,编码登记比例≥80%。 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督性抽测,对全市已经完成编码登记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排放测试,年度抽测比例不低于20%。 开展“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智能化监测监管系统项目”建设,重点提升企业环境监管隐患及风险的识别能力,大气、水和碳等监测感知能力,污染源环境行为和精准溯源的分析研判能力(监测监控中心)。
加大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力度。突出政治引领,要唱响生态文明建设主旋律,持续深入宣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积极宣传建设美丽中国、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鄂尔多斯市绿色防线等工作。讲好生态故事,大力宣传鄂尔多斯生态文明发展成效和举措,重点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等重点工作开展专项宣传。加强与主流媒体合作,加强信息采编质量,拓宽信息采用渠道。重点推进《暖城鄂尔多斯—生态环境优秀典型案例专题片》制作推广工作、“在线访谈”及新闻发布会等专题宣传,讲好鄂尔多斯生态环保故事。把握正确导向,切实提高舆论引导能力和水平新闻宣传。做好六五环境日、世界地球日等重大环保纪念日宣传工作。深入推进“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主题实践、生态环境志愿服务工作和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等活动。加强能力建设,全面提升宣教工作能力,加强调查研究,推进工作创新,使宣教队伍素质、宣传方式和手段适应时代发展新形势新要求(宣教中心)。
(十九)深化生态环境领域合作。加强跨区域执法合作,协同监管,严厉打击跨区域环境违法犯罪行为(执法支队)。做好呼包鄂、乌海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联治,推动区域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好转(大气科)。以“共谋合作、互利共赢、一体发展”为原则,加强呼包鄂乌在生态环境领域联防联控联治,共同保护和改善区域生态环境质量,促进呼包鄂乌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高质量发展(综合科)。
八、全面加强党的建设
(二十)持续加强政治机关建设。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牢固树立政治机关意识,教育和引导党员干部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持续推进坚强堡垒“模范”支部创建工作,建设“让党中央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的北疆模范机关(机关党委) 。深入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关于全面贯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的若干措施》《鄂尔多斯市全面贯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任务分解清单》,常态化学习宣传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牢牢铭记“六句话的事实和道理”。加强对重要批示件的督察督办,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办公室) 。
(二十一)全面加强思想理论建设。坚持不懈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充分发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领学促学作用推动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加强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宣传阐释,讲好鄂尔多斯生态文明故事。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机关党委)。
(二十二)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巩固深化党纪学习教育成果,深化党章党规党纪学习教育。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持之以恒纠“四风”树新风。持续纵深推进反腐败斗争,以规范运用“四种形态”为导向严格纪律执行,强化以案为鉴、以案促改、以案促治,切实增强党员干部拒腐防变能力。深化拓展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工作成效,扎实做好保密工作(机关党委、办公室)。
(二十三)大力推进生态环境保护铁军建设。优化人才队伍结构,加大生态环境系统人才引进和培养力度,加强本系统现有专业技术人才的培养和使用。提升干部队伍专业化水平,激励全系统广大干部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担当作为、干事创业、创先争优。做好干部日常管理、教育引导、关心关爱工作。将干部工作与人才工作深度融合,建立健全调研机制,结合日常动态考核,持续打造专业化、能力强的生态环境干部队伍。组织市旗(区)级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相关部门的干部开展能力提升培训,促进干部间业务交流、经验分享,提高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规范相关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聘用管理工作,规范开展越级和破格聘用工作,确保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平稳有序进行。继续做好2025年度生态环境系列的初、中级职称自主评审工作。严格按照职称自主评审的要求,组建职称评委会、完善专家评委库、制定详细的评审实施方案,坚持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高标准、严要求,按照评审条件进行评审(人事科)。
附件
《2025年全市生态环境工作要点》明确的主要事项
(共 28 项)
一、推动制定修订地方法规、标准(2项)
1.修改《鄂尔多斯市环境保护条例》(法规科)
2.推进修订《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法规科)
二、起草及制修订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重要政策文件(14项)
1.《鄂尔多斯市建设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2025 年重点任务清单》(综合科)
2.《鄂尔多斯市2025年度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计划》(办公室)
3.《鄂尔多斯市“十五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综合科)
4.《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工作规则》。(办公室)
5.《利用煤矸石实施水土流失沟壑治理技术规范地方标准》(固土中心)
6.《环境影响报告表规范性指南》(行政审批科)
7.《企业和项目减污降碳协同创新评价指南》(综合科)
8.《鄂尔多斯市减污降碳协同创新试点2025年重点任务清单》(综合科)
9.《鄂尔多斯市减污降碳协同创新试点2024年度评估报告》(综合科)
10.《关于加强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工作的通知》(综合科)
11.《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在鄂尔多斯期间协调保障工作方案》(督察科)
12.《2025年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监测方案》。(监测科)
13.《2024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清单》(气候科、碳排中心)
14.《沙化土地防护灌木林(柠条、沙柳、梭梭)碳汇储量监督抽查技术规范》(碳排中心)
三、举办的重要会议活动(1项)
1.“六五环境日”主题宣传活动(宣教中心)
四、组织开展的重点领域试点示范(8项)
1.鄂尔多斯市减污降碳协同创新试点(综合科)
2.鄂尔多斯市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水科)
3.鄂尔多斯市碳监测评估试点(监测科)
4.无废城市(固土中心)
5.地下水污染防治试验区(土科)
6.国家环境健康管理试点(法规科)
7.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固废科)
8.化工园区环境应急三级防控试点(应急科)
五、组织开展监督执法及专项行动(3项)
1.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执法支队、固废科、监测科)
2.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执法支队、行政审批科、应对气候变化与国际合作科、生态环境监测科)
3.重点区域大气监督帮扶工作及自治区异地监督帮扶工作。(执法支队、大气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