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942项年度污染防治攻坚任务圆满完成。
二、深入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关于全面贯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的若干措施》《鄂尔多斯市全面贯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任务分解清单》,常态化学习宣传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牢牢铭记“六句话的事实和道理”。
三、加强对重要批示件的督察督办,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四、深化拓展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工作成效。扎实做好保密工作。
一、深入推进各级各类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以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为契机,全力推进完成第二轮中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等反馈问题整改年度任务,组织开展各类生态环境问题大排查大整改工作。
二、全力做好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织协调和服务保障工作,制定保障工作方案,成立专项工作组,强化群众信访案件边督边改和核实核查,增强群众满意度幸福感。
三、按时制定并上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按月调度整改任务落实情况,有序推动问题整...
一、全面推进美丽城市建设,坚持以点带面、分层分类、梯次推进,推动美丽“暖城”建设,积极创建美丽中国先行区。
二、推进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建设,发挥牵头抓总作用,贯彻落实《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 全面推进美丽内蒙古建设规划纲要》和《关于落实建设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任务的实施方案》各项重点任务,制定出台建设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2025年重点任务清单,强化统筹调度和督促督办,确保各项任务落细落实。发挥好自治区党委对旗县委书记专项...
一、持续做好生态环境法治建设,提升法治建设工作质量,组织落实年度法治建设各项任务。
二、推进普法宣传与业务工作结合,边执法边普法,促进生态环境普法宣传提质增效、扩大范围、扩展影响。
三、推进生态环境地方性法规制度建设,开展《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宣传。修改《鄂尔多斯市环境保护条例》,积极推进修订《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
四、认真贯彻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不断深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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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强人才培养和使用。按照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总体部署安排、“人才新政30条”等文件精神,切实落实好《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人才发展五年规划》的任务和目标,进一步优化人才队伍结构,加大生态环境系统人才引进和培养力度,加强本系统现有专业技术人才的培养和使用。
二、优化干部选拔任用。按照市委印发的《关于激励干部干事创业担当作为的二十条措施》、市委组织部印发《关于加强干部队伍专业化能力建设的若干措施》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系统干部队伍现状及储备...
一、抓好局机关、二级单位和分局财政预算、支出管理、决算审核汇总及国有资产管理。
二、配合上级完成专项资申请、绩效考核、审计检查,协同管理市级生态环境专项资金。
三、指导监督二级单位、分局预算、财务、国有资产、政府采购等财务工作。
一、持续巩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成果,积极指导旗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创建,全力推动国家生态文明建设各项指标达标。
二、加强生态保护红线和自然保护地的监管工作,持续推进“绿盾”专项行动问题点位销号工作。
三、持续开展生物多样性调查评估工作,配合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做好全市生物多样性底数基础调查,按照上级要求做好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一、统筹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治理,组织开展重点时段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监管工作,巩固提升重点流域地表水水质,完成地表水环境质量好Ⅲ、劣V两项约束性指标,确保黄河干流鄂尔多斯段8个国考断面水质稳定II类、支流国考断面稳定达标。
二、开展乌兰木伦河河湖缓冲带修复工作。
三、围绕“划、立、治”三项重点任务,持续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
四、加强入河排污口设置的审批管理,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划要求。对新建、改建、扩建的入河排污口进...
一、推动PM2.5、优良天数比率、重污染天气比例三项约束性指标达到“十四五”目标要求。
二、持续推进重点行业污染深度治理,实施6 家焦化企业和17台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达拉特旗和准格尔旗全面完成特别排放限值改造。
三、加大矿区扬尘综合治理力度,强化工业企业扬尘管控,粉状物料堆场实施全封闭。
四、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完善重点行业企业绩效分级管理。
五、做好呼包鄂、乌海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联治,推动区域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好转。
六...
一、全面落实应对气候变化、降碳减污重点任务,完成“十四五”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强度目标。
二、全面加强重点排放单位温室气体排放管理工作,做好八大行业重点排放单位名录确认和碳排放报告报送工作,配合自治区完成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报告核查、复查及发电行业履约工作。
三、探索开展碳普惠体系建设,积极推进碳足迹管理工作,推动落实国家能耗双控逐步转向碳排放双控政策体系。持续提升应对气候变化能力。
一、持续做好土壤污染源头防控工作,完成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考核工作;动态更新优先监管地块清单,完成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工作;加强在产企业土壤环境监管,动态更新土壤重点监管单位名录,督促指导企业落实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隐患排查和质量提升工作。
二、加强地下水源头防控,按照生态环境部安排部署,开展“一区两场”地下水污染专项整治,配合自治区完成全区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
三、继续推进农村牧区环境整治,因...
一、规范废弃光伏组件等新型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二、持续开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污染防治的排查整治,稳步提升固体废物环境监管水平。
三、深化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推动危险废物填埋量占比稳中有降。
四、组织开展全市机动车维修行业危险废物环境整治工作,着力解决社会源危险废物不规范贮存、处置利用等问题。
五、持续开展化学物质环境信息调查统计,扎实推进新污染物治理工作。
一、进一步加强全市电离辐射和电磁辐射环境安全监管,督促重点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和调度移动通信基站“备忘录”实施和电磁辐射项目自主竣工验收工作。
二、全面排查辐射安全隐患单位,加强废旧放射源送贮备案和闲置射线装置清理工作。
三、做好全市核安全文化宣贯工作,督促核技术利用单位落实辐射安全责任制和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制修、发布、备案,加强管理异地移动源在我市作业工作。
四、按时完成辐射安全检查专项行动计划任务。
一、试点实施环评和排污许可“两证合一”,推动环评与排污许可制度有效衔接。
二、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规范性指南,制定报告表模块化的编制手册,统一报告表的模板,提升报告表的质量,压缩报告表的审批时限。
三、在规划及规划环评编制、项目环评审批、产业布局优化、环境管理以及其它重大决策等方面强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落地应用。
四、开展环评文件靶向和常规复核工作,在政务服务和环评审批方面,建章立制,优化流程,全面提升服务水平和审批效率。
一、深化碳监测评估试点建设,探索创建鄂尔多斯市天空地一体化大气温室气体及植被生态系统固碳量监测评估方法,初步构建温室气体监测网络,基本建立碳监测同化反演模型,形成支撑城市碳排放量核算结果校验的能力。保障现有碳监测站点正常稳定运行,实时向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传输监测数据。
二、持续完善大气、地表水(含水功能区和农田灌溉水)、饮用水源、温室气体、噪声等环境要素以及覆盖城镇和乡村的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网络。
三、做好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系统运...
一、进一步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增强环境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时效性和可操性,全面提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水平。
二、进一步完善环境应急体系,磨合各部门之间的应急联动机制,定期开展联合演练和交流学习。
三、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重要论述精神,推动“一河一策一图”落地应用。
四、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有序推进化工园区环境应急三级防控体系建设并开展试点申报工作。
一、持续推进重点行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提升企业绿色低碳发展水平。
二、提升生态环境科技创新能力,积极谋划生态环境领域重大科技需求,组织实施重大科技项目。
三、加强科技创新合作交流,深化与科研院所、高校、企业等科研机构合作,增加部门科研能力,加强科研人才培育,推动先进科学技术成果应用转化,为污染防治攻坚提供技术支撑。
一、持续加强政治机关建设。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牢固树立政治机关意识,教育和引导党员干部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持续推进坚强堡垒“模范”支部创建工作,建设“让党中央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的北疆模范机关。
二、全面加强思想理论建设。坚持不懈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充分发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领学促学作用推动党史学...
一、技术帮扶。持续发挥总工办专家技术优势,对全市涉水企业进行技术帮扶,针对企业污水处理设施日常运行维护等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指导帮扶,解决企业污水处理方面存在的实际问题。为全市涉水企业污水处理设施正常稳定运行保驾护航。
二、全力建设环境智能社会治理综合试验基地。积极配合清华大学完成鄂尔多斯市环境智能社会治理研究任务。
三、调研焦化企业废水处置情况。调研干熄焦后焦化企业废水的去向,梳理焦化企业的水平衡,最终为管理部门提供数据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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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持续开展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持续做好自然保护地监督执法和生态环境执法稽查工作,扎实抓好新污染物领域执法工作。
二、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非现场监管平台推广应用工作,全面加强生态环境执法队伍能力建设。
三、鼓励公众参与生态环境监督举报,持续推动治理重复信访、化解信访积案。
四、加强区域联合执法合作,通过加强跨区域执法合作、协...
一、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做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技术评估工作,助推我市项目审批落地。
二、按照《鄂尔多斯市建设项目技术评估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做好中心环境影响评价专家库日常维护工作,及时更新入库专家的相关信息。
三、加强评估人员学习培训,提升项目评估质量和效率。
四、配合行政审批科做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文件的技术复核、对三方编制单位检查工作。
一、按照国家考核基数确定的排污单位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传输且联网率大于90%,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数据有效传输率大于95%。
二、加强柴油车监督性抽测,柴油车尾气遥感监测(含黑烟抓拍)和柴油车尾气监督性抽测比例不低于 80%。
三、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编码登记工作,做到应登尽登。在国家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监管平台完成编码登记的燃油(气)工程机械数量与在用数量(按照销售数量的80%计)的比例,编码登记比例≥80%。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督性抽测,对全...
一、突出政治引领,唱响生态文明建设主旋律。持续深入宣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积极宣传建设美丽中国、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鄂尔多斯市绿色防线等工作。
二、讲好生态故事,大力宣传鄂尔多斯生态文明发展成效和举措。持续加强新闻宣传,重点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等重点工作的专项宣传。加强与主流媒体合作,加强信息采编质量,拓宽信息采用渠道。重点推进《暖城鄂尔多斯——生态环境优秀典型案例专题片》制作...
一、完成利用煤矸石实施水土流失沟壑治理技术规范地方标准编制工作并发布。
二、广泛开展创建“无废城市”系列宣传活动。
三、完成煤矸石处置利用减污降碳科研项目。
四、开展鄂尔多斯市河湖水质变化与生态环境风险研究课题的年度任务。
五、组建鄂尔多斯市固体废物研究院并投入运行。
一、深化数据质量管理,筑牢碳市场运行基础。一是重点行业碳排放数据审核,发电行业月度存证审核,全年按月推进,对全市47家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的碳排放数据开展常态化审核工作,依托全国碳市场管理平台进行严格审核,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新增行业数据审核能力建设,做好全市钢铁、水泥、铝冶炼行业的月度信息化存证审核,总结发电行业月度存证审核经验基础,开展碳排放数据审核工作。同时,加强对相关工作人员的专业知识培训,通过邀请专家授课、组织内部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