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标题 |
关于排污权能否由法院查封、拍卖的相关资讯 |
邮箱 |
18701272573@163.com |
处理时间 |
2025-01-21 16:18:31 |
信件内容 |
您好,我公司与鄂尔多斯一化工企业发生诉讼,该化工企业欠付我公司货款几千万元,经法院调查该公司没有财产可供执行。但该公司名下有一排污权仍在有效期内。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自治区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 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内政发〔2011〕56号,我司理解该公司名下的排污权具备交易属性,属于有该公司名下有价值的资产,希望法院执行并处置。特向贵司咨询,如果法院查封该排污权,向贵局发送协助执行通知书,贵局能否配合办理查封、冻结手续。如果贵局能够查封,该排污权能否由法院委托评估公司评估并拍卖,买受人有无资格、条件限制。如果有第三方拍下该排污权,贵局是否能够配合法院和该买受人办理排污权的变更手续。
盼复,谢谢! |
答复内容 |
尊敬的网友您好,请您拨打我局审批科电话具体咨询办理,联系电话:0477-858235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