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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标题 气田工业废水处理后用于生态补水适用标准的问题
邮箱 26439853@qq.com
处理时间 2024-05-27 16:54:52
信件内容 2023年7月1日起施行的《鄂尔多斯市天然气开发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十五条  天然气开发单位应当将开采过程中产生的气田采出水、钻井废水、压裂返排液等生产废水废液和生活污水分类分质处理,达标后应当综合利用,用于工业用水、生态用水等,不得外排。 根据该条例,存在以下疑问: 1.经处理后的气田各类废水应达到什么标准方可用于生态补水? 2.生态补水的去向是自然水体还是经批复许可的区域? 3.申请进行生态补水的具体流程是什么?
答复内容 尊敬的网友,请您拨打我局固废科电话进行详细咨询,谢谢。联系电话:0477-5111848
电话 : 0477-5111796 地址 : 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大楼 邮编 : 017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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