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2月26日-2月28日我局对4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6年3月1日-3月7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477-5111789
通讯地址:鄂尔多斯市康巴什新区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
邮 编:017000
2026年2月26日-2月28日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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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批复名称 |
审批文号 |
批准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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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伊泰京粤酸刺沟煤矿绕场公路工程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鄂环审字[2026]19号 |
2026年2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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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长城钻探2025年苏53区块第二批 产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鄂环审字[2026]20号 |
2026年2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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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鄂尔多斯小米景明科技有限公司 危废暂存库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鄂环审字[2026]21号 |
2026年2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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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大牛地气田DK13井区古生界气藏 滚动开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鄂环审字[2026]22号 |
2026年2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