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6月25日-6月30日我局对4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7月1日-7月7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477-5111789
通讯地址:鄂尔多斯市康巴什新区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
邮 编:017000
2025年6月25日-6月30日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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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批复名称 |
审批文号 |
批准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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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鄂尔多斯市浩阳商贸有限公司 建筑垃圾破碎筛选处理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鄂环审字[2025]101号 |
2025年6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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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内蒙古恒东集团阳堡渠煤炭有限责任公司 扩大开采范围(露天开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鄂环审字[2025]102号 |
2025年6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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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鄂尔多斯市广汇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再生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变更)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鄂环审字[2025]103号 |
2025年6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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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鄂尔多斯市中北煤化工有限公司色连二矿 利用煤矸石协同生态修复治理试验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鄂环审字[2025]104号 |
2025年6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