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1月22日-1月27日我局对4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2月5日-2月11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477-5111789
通讯地址:鄂尔多斯市康巴什新区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
邮 编:017000
2025年1月22日-1月27日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批复名称 |
审批文号 |
批准时间 |
1 |
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鄂托克前旗水洞沟道路工程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鄂环审字[2025]14号 |
2025年1月22日 |
2 |
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乌审旗禾榕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年产1万吨糠醛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鄂环审字[2025]15号 |
2025年1月24日 |
3 |
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鄂尔多斯市库布其新能源有限公司 杭锦旗防沙治沙和风电光伏一体化工程(光伏区)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鄂环审字[2025]16号 |
2025年1月24日 |
4 |
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准格尔旗华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10万t/a煤系高岭土制粒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鄂环审字[2025]17号 |
2025年1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