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所受理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全本信息和拟作出的审批意见予以公开,告知公众,征求意见。
公开时间:2026年8月11日-2026年8月1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开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77-8582354
传 真:0477-5111789
通讯地址: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
邮 编:017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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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所在地 |
建设单位 |
环评单位 |
项目基本情况 |
污染防治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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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伊东煤系高岭岩选矿厂节能降碳技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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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孙家壕煤矿工业场地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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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伊东高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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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中昕生态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
伊东煤系高岭岩选矿厂节能降碳技改项目位于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孙家壕煤矿工业场地内,占地面积:8.64hm2。本项目生产规模为300万t/a,依托内蒙古伊东投资集团煤系高岭岩选矿厂已建成的主厂房、4座筒仓、1#破碎车间、压滤车间、浓缩池。项目涉及新建工程进行分期建设: ①一期建设内容:新建1座高铝矿物产品仓、生产消防泵房及水池、机修车间、材料库及职工生活综合楼等。 ②二期建设内容:大块矸石棚、外来矸石受料区域储料棚、2#破碎车间及其辅助全封闭输送栈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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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施工期采取的环保措施及主要环境影响 根据报告表,施工场地每天定期洒水,防止浮尘产生;施工场地内运输通道要硬化并及时清扫、冲洗,以减少汽车行驶扬尘;运输车辆进入施工场地应低速或限速行驶,以减少产尘量;避免起尘材料的露天堆放,多尘物料应用帆布覆盖;施工场地设连续围档运输车辆应按照规定的配置防洒落装备,装载不宜过满。项目施工期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排至孙家壕煤矿现有污水处理站;施工废水通过简易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不外排。施工过程中,项目采取严格的管理制度,施工时间均在白天进行,加强对设备的保养维护、合理布置施工设备作业场地、运输车辆在经过村庄时控制车速、禁鸣等措施,可一定程度减少施工噪声对周围声环境产生的影响。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将能回收的废料及时回收综合利用,不能利用的运往建筑垃圾填埋场,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拉运处置。 (二)运营期环保措施及主要环境影响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根据报告表,现有1#破碎车间产生的粉尘经集尘罩收集通过布袋除尘器(除尘效率99%)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新建2#破碎车间产生的粉尘经集尘罩收集通过布袋除尘器(除尘效率99%)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本次主厂房新建智能干选机,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自带除尘洗气机处理,含尘废气进入设备水洗捕集粉尘,捕集下来的粉尘随污水送入浓缩池絮凝沉淀处理,净化达标后的气体,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产品高岭土、低热值煤以及尾矸均储存于密闭的筒仓内/储料棚内,卸料时采用喷雾洒水降尘措施;物料通过全封闭皮带转载,落料处设置喷雾抑尘系统;运输道路采取道路硬化+清扫车打扫+洒水抑尘+运输车辆加盖篷布。 2.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生活污水依托孙家壕煤矿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处理规模为10m3/h(240m3/d),采用“WSZ—F地埋式”处理工艺,生活污水处理站出水全部用于选煤厂补充水等,不外排。生产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3.地下水、土壤环境保护措施 本项目生产车间、生产消防水池采取一般防渗,防渗技术要求: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K≤1×10-7cm/s。项目厂区其他区域地面、办公区采取简单防渗,防渗技术要求:一般地面硬化。采取以上防渗措施后,项目污染物渗入土壤的途径被切断,不会对项目占地及周边土壤、地下水造成影响。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根据报告表,本项目一般固废主要为尾矸、尾矸泥、除尘灰、废矿物油、废油桶以及生活垃圾。尾矸和收集的除尘灰用于孙家壕煤矿地面沉陷区土地复垦项目、孙家壕煤矿井下充填、准格尔旗大欣煤炭物流配送有限责任公司固体废弃物仓储配送项目人造土生产线。若本项目尾矸综合利用途径受阻,可与项目周边现有两处已完成环评审批的露天采坑生态修复项目:内蒙古宏燃能源有限公司宏燃煤矿露天采坑生态修复项目变更、准格尔旗准格尔矿区星达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宝通煤矿露天采坑生态修复项目签订临时消纳协议,将尾矸转运至露天采坑作为修复回填物料,作为尾矸处置过渡衔接兜底方案。尾矸泥压滤后用于孙家壕煤矿井下充填。废矿物油、废油桶依托孙家壕煤矿工业场地内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于垃圾桶内,定期交由环卫部门清理处置。 5.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根据报告表,报告表提出的运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包括: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根据报告表预测结果,项目厂界昼间噪声在53.16dB(A)~55.47dB(A),夜间噪声在45.43dB(A)~49.59dB(A)满足《工厂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经调查本项目周边50米范围内无居民等敏感目标,因此,对周边居民等敏感点的影响相对较小。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