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所受理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全本信息和拟作出的审批意见予以公开,告知公众,征求意见。
公开时间:2026年5月6日-2026年5月1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开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77-5111789
传 真:0477-5111789
通讯地址: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
邮 编:017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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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所在地 |
建设单位 |
环评单位 |
项目基本情况 |
污染防治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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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龙口镇公盖梁村 |
内蒙古中昕生态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
项目位于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龙口镇公盖梁村。是汇隆煤矿配套洗选煤厂,选煤厂设计能力600万吨/年,采用重介洗选工艺。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主厂房、原煤棚、劣质煤仓、产品仓、矸石仓、带式输送机栈桥、机修车间及材料库、浓缩车间及泵房、办公综合楼以及相应环保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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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施工单位在土石方开挖及设备安装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设计要求施工,尽可能缩小施工活动范围,施工场地四周须建立围挡,定期进行洒水和清扫;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或带隔声、消声的设备;施工结束后须尽快对临时占地和周边进行生态植被恢复,防止水土流失;施工期产生的废水和固体废弃物要集中收集统一处置。 2、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破碎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由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颗粒物排放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表4限值要求;本项目设置全封闭生产车间,物料运输、暂存、装卸均在全封闭厂房内,并配备雾炮洒水降尘,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表5限值要求。 3、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拉运至汇隆煤矿已建设的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矿区洒水抑尘。洗煤废水经浓缩、压滤处理后回用于洗煤;地面冲洗废水经地漏、排水沟收集后,加压进入选煤厂浓缩池循环处理,回用于生产,不外排。 4、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厂房隔声、安装减振基础等,确保厂界噪声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5、各类固废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做好分类贮存和安全处置工作。一般固体废物应立足于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