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所受理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全本信息和拟作出的审批意见予以公开,告知公众,征求意见。
公开时间:2026年4月30日-2026年5月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开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77-8582354
传 真:0477-5111789
通讯地址: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
邮 编:017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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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所在地 |
建设单位 |
环评单位 |
项目基本情况 |
污染防治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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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伊东东研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硝基复合肥、5万吨UAN液体肥项目 |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准格尔经济开发区准格尔产业园内 |
内蒙古伊东东研科技有限公司 |
鄂尔多斯市绿城大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内蒙古伊东东研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硝基复合肥、5万吨UAN液体肥项目位于准格尔经济开发区准格尔产业园内蒙古伊东集团九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北侧空地。本项目生产规模为年产10万吨硝基复合肥、5万吨UAN液体肥。本项目占地面积40177.77m2,建设生产车间一座,内设1条UAN液体肥料生产线和1条硝基复合肥生产线。同时配套原料仓库、成品库、液体肥罐等储运工程及公用、环保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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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施工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根据报告表,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大气污染源主要为清理工地表面杂土、土石方挖掘和现场堆放、建筑材料(灰、砂、水泥、砖石等)的临时堆放、回填土的搬运和使用、施工垃圾堆放和清运、运输车辆及施工机械往来碾压、建筑物建设过程中,粉尘和地面产生的扬尘。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废水及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施工期噪声源主要为施工机械设备产生的噪声;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建筑垃圾及施工人员生活垃圾。 报告表提出的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包括:要求使用商品混凝土,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和配制砂浆;施工现场出入口地面、施工道路必须硬化,设置临时排水管道及沉淀池,施工废水及雨水经沉淀池沉淀后用于工地洒水抑尘,沉淀淤泥及时清除,施工现场做到无浮土、无积水、无泥泞;建筑工地周边100%围挡:裸露黄土100%覆盖车辆离场100%冲洗:施工进出路面100%硬化:扬尘施工100%湿法作业等。施工中产生的物料堆应采取遮盖、洒水、喷洒覆盖剂或其他防尘措施: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渣土应当及时清运,不能及时清运的,应当在施工场地内设置临时性密闭堆放设施存放;定时对运输路线进行清扫,运输车辆出场时必须采取帆布压盖封闭,避免在运输过程中的抛洒现象;在项目区施工过程中,制定必要的防尘措施,严格落实相应的粉尘扬尘污染控制措施,路面清扫、路面洒水、车速限制、易扬尘物质密封运输,以及抑尘网等措施。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用于场地洒水抑尘;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收集后通过园区管网排至准格尔旗国资燃气热力有限责任公司污水处理厂处置;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选取低噪声设备,对设备和车辆进行维护和养护;建筑垃圾收集后运送到指定的建筑垃圾处理场所,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二)运营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根据报告表,上料工序料斗采用全封闭式,采用人工给料至给料机,各上料口设置1台集气罩(共5台),熔融、造粒、烘干、筛分工序在筛分机上方设置一台集气罩,冷却、包装工序在包装机下料口上方设置集气罩,上述废气通过密闭管道收集后经“旋风+二级喷淋塔+除雾”处理后,经2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采取上述措施后,颗粒物、氮氧化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有组织及无组织排放限值;氨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无组织排放限值及表2有组织排放限值。危废暂存间废气采用内设排风扇、油桶加盖密闭、加快周转频次、减少暂存周期的措施,厂界非甲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的排放限值。车辆运输扬尘采取厂内道路进行硬化处理,运输车辆采用苫布遮盖,减速慢行的措施,减少无组织颗粒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2、水污染防治措施 根据报告表,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是生活污水、循环水槽排水和初期雨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限值后通过园区管网排至准格尔旗国资燃气热力有限责任公司污水处理厂处置;循环水池内部分喷淋水回用作造粒工序工艺用水;初期雨水经收集至雨水收集池沉淀后,通过园区管网排至准格尔旗国资燃气热力有限责任公司污水处理厂处置。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根据报告表,本项目主要噪声源为生产设备噪声及运输车辆噪声,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包括:选用低噪声设备,设置减振基础,加强设备的日常维修、更新,确保所有设备尤其是噪声污染设备处于正常工况。厂界昼夜噪声预测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4、固废处置措施 根据报告表,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生活垃圾、一般固废及危险废物。一般固废主要为原辅材料的废包装、除尘灰和循环水槽沉渣,废包装集中收集暂存于原料库内一般固废暂存区,定期外售;除尘灰和循环水槽沉渣作为原料返回至造粒工序生产。危险废物包括废矿物油及废油桶,分区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拉运处置。员工生活垃圾经在厂区的垃圾桶集中收集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5、地下水、土壤环境保护措施 根据报告表,本项目重点防渗区主要为危废暂存间,危废暂存间地面、裙角、导流槽、集液池须进行防渗处理,防渗层要求为2mm厚高密度聚乙烯或其他人工材料,渗透系数不大于10-10cm/s。初期雨水池、事故池池底、池壁等效黏土层Mb≥6.0m,K≤1.0×10-7cm/s。一般防渗区包括:原料库、成品库、生产车间、液体肥罐区采用一般防渗,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渗透系数≤10-7cm/s;简单防渗区为办公用房,采用简单防渗,一般混凝土硬化。 本项目厂区内南侧现有一眼内蒙古伊东集团九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设置的地下水跟踪监测井,根据报告表,要求建设单位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要求对地下水进行跟踪监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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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广聚物流有限公司固体废弃物综合治理项目 |
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大路镇东孔兑村东一社 |
内蒙古广聚物流有限公司 |
内蒙古百霖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位于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大路镇东孔兑村东一社。本项目年治理煤矸石固体废弃物200万吨。建设两条生产线,包括一条处理量为200万t/a的煤矸石分选生产线,一条产量217.8万t/a 的煤矸石水泥砖生产线。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为矸石原料棚、智能干选车间、制砖车间、混高岭岩成品库、低热值煤成品库、煤矸石水泥砖成品库,以及其它公用工程、储运工程、环保工程和辅助设施等。 |
1、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施工期采取洒水抑尘、施工避开大风天气、在项目南侧和西侧设围挡、加强车辆及施工机械的维护保养等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用于场地洒水降尘,生活污水排放至临时防渗旱厕处理,定期清掏肥田;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进度,在项目南侧和西侧设围挡,且高噪声设备尽量设置在远离住户一侧;对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建筑垃圾运往专门的建筑垃圾处置场所处理,生活垃圾设置垃圾箱集中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外运处置。 2、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卸料堆存粉尘、输送转载粉尘均采取全封闭设施和洒水抑尘,汽车运输粉尘采取路面硬化和洒水抑尘措施,其他生产均设置于全封闭车间内,无组织废气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和《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规定的排放限值要求;煤矸石两次干选过程中均设布袋除尘器除尘后由1根20m高排气筒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二级最高允许排放速率限值要求;制砖原料低热量煤矸石破碎筛分粉尘、制砖原料配料搅拌粉尘均各设1台布袋除尘器除尘后各由1根20m高排气筒排放,均满足《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表2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3、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经一体化地埋式污水处理装置进行处理后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20)中绿化、道路清扫标准后作为绿化用水及道路除尘洒水。搅拌机清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搅拌机清洗用水,无废水外排。车辆轮胎冲洗废水收集后进入进出口附近的沉淀池,经沉淀处理后上清液回用于车辆轮胎冲洗,循环使用,不外排。 4、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通过选用低噪音设备、基础减震、车间内隔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 5、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固废污染防治措施。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一般固废须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分类做好贮存和安全处置工作,优先立足于综合利用。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管理危险废物贮存库,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和废布袋由垃圾箱收集定期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布袋除尘设备以及地面沉降回收的粉尘、沉淀池沉渣和废砖块,均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废矿物油和废油桶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理机构处理。 6、切实落实地下水环境及土壤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 610-201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土壤环境(试行)》(HJ 964-2018)、《地下水污染源防渗技术指南(试行)》、《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 164-2020)等要求,做好源头控制、分区防渗等措施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