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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3月26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5-03-26 09:25 来源: 字号:默认超大 打印 保存 分享到: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326日我局拟对4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开始时间为2025326日,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77-8582354

     真:0477-5111899   

通讯地址: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市生态环境局

     编:017000

 

序号

项目名称

所在地

建设

单位

环评

单位

项目基本情况

污染防治措施及排放情况

1

内蒙古能源集团杭锦旗防沙治沙110万千瓦风电光伏一体化一期项目(30万千瓦风电部分)

鄂尔多斯市杭锦旗吉日嘎朗图镇黄芥壕嘎查

内蒙古驭风沐光能源有限公司

内蒙古电力勘测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位于鄂尔多斯市杭锦旗吉日嘎朗图镇黄芥壕嘎查,本风电场工程安装30台单机容量为10000kW的风力发电机组。 每台风机配套10MW箱式变压器,每三台风机组成1回集电线路,共计10回集电线路采用电缆直埋方案接入有人值守站35kV母线。总用地面积 177.46hm²其中永久占地20.96hm²临时用地面积156.60hm²,主要建设内容为风力发电单元和箱变、集电线路及配套的储运工程等。项目总投资38261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82.52万元。

(一)施工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场地临时堆土苫盖,定期进行洒水;施工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于施工工序,生活污水、生活垃圾依托光伏场施工生产生活区,经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时清运;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选取低噪声设备,对设备和车辆进行维护和养护;建筑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施工期生态环境采取避让、减缓,修复和补偿的防治措施,严禁扩大施工场地,施工完成后设置草方格沙障,栽植被进行植被恢复。

风电场范围涉及国家二级公益林。风机点位与检修道路的布置已避让二级公益林,未占用公益林。施工临时用地不占用二级公益林,施工时需注意林木的防护,不得随意扩大施工临时用地。

(二)运营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箱变设备及检修车辆产生的噪声较小,且评价范围内无声环境保护目标,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废旧风机组件属一般固废,更换后的废旧风机组件不在现场进行切割,及时由厂家回收清运;箱式变压器事故油属危险废物(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中900-220-08)。每台箱式变压器下方建有一座5m³的事故油池,箱变事故油进入事故油池内,由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置;含油抹布属危险废物(类别HW49编号900-041-49)收集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理。风机检修费油属危险废物(HW08900-217-08、900-218-08类别)。使用工业齿轮油进行机械设备润滑过程中产生的废润滑油,液压设备维护、更换和拆解过程中产生的废液压油,置于专用容器中放于升压站危废暂存间内,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运营期对植被恢复不良的临时用地进行补种,根据植被与季节状况浇水、施肥、修剪,加强检修人员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控制检修路线,避免生态环境遭到破坏。风场运营期对鸟类栖息觅食及迁徙有较显著影响,为消除或减轻造成的影响主要采取以下保护措施。本工程不位于鸟类迁徙通道与重要栖息地,但每年开春与入冬前需加强观测是否有迁徙鸟类途径、驻留,发现有风机对鸟类活动造成影响,需及时上报并在影响时段关停该风机。

2

国家碳计量中心(内蒙古)鄂尔多斯分中心实验室项目

鄂尔多斯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科技成果转化基地1#、2#和4#楼

鄂尔多斯市检验检测中心

内蒙古中昕生态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本项目租用鄂尔多斯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科技成果转化基地1#、2#和4#楼,总建筑面积12310平方米。项目实验区设有煤炭全自动制样间、煤质分析室、色谱室、常规物理实验室、气体分析室等科室,1间25平方米危废暂存间、药品室等储运工程以及配套的环保、公用工程。

 

1.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利用现有办公楼,施工期无土石方施工,须做好室内采取洒水等抑尘措施,建筑垃圾定时清运。运营期1#楼、2#楼、4#楼共设置9根高出楼顶3米的排气筒DA001-DA009,均距地面高度23米。1#楼中光谱室、煤质分析二室产生的废气,色谱室、煤制油检测室及常规化工室废气,前处理室、煤焦化实验室废气分别经SDG干式废气处理箱处理后由各自排气筒(DA001、DA002、DA003)排放;汽柴油检测室废气经活性炭过滤箱处理后由1根高出楼顶3米的排气筒(DA004)排放。2#楼中矿用报警器检定室、非矿用报警器检定室、血压计(温度)室、有机前处理室产生的废气及无机前处理纤维含量室废气分别经活性炭+SDG干式废气处理箱处理后由各自排气筒(DA005、DA006)排放;常规物理实验室、干洗室废气及霉菌室废气经活性炭过滤箱处理后由排气筒(DA007、DA008)排放。4#楼中各实验室产生的废气经活性炭过滤箱处理后由排气筒(DA009)排放。运营期颗粒物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表2中标准限值要求。

2.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产生的生活污水、实验废水均不应含有重金属和有机溶剂。生活污水依托科技成果转化基地孵化研发楼配套的化粪池收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康巴什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实验器皿清洗废水、纯水清洗废水和纯水制备废水等实验废水经“水解酸化调节+高效多相催化微电解+絮凝+沉淀+酸碱调节+吸附+消毒工艺”预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康巴什污水处理厂处理,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限值要求。

3.采取妥善控制措施。施工期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布局、施工时间,定期检修、建筑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4.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固废污染防治措施。建设单位须严格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的要求建设危废间,同时做好一般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的处置工作,一般固体废物应立足于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项目产生的实验室废包装材料、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高新区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废RO膜委托有相应处置能力的单位处理,不合格煤样在弃料间暂存后由煤炭样品委托单位回收,制样机除尘器收集的煤灰袋装后在弃料间暂存后定期外售处理;实验废液、含重金属和有机容器的实验器皿清洗废液、废活性炭、废SDG吸附剂、沾染含氰、氟、重金属无机废液的废包装物、变质或失效的实验试剂、污水处理设施废过滤介质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6.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HJ 610-201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土壤环境(试行)》(HJ 964-2018)及《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试行)》等要求,对厂区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并建立完善的土壤和地下水监测制度,确保及时发现并处理厂区渗漏情况。

3

内蒙古绿筑再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准格尔旗建筑垃圾周转站项目

位于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薛家湾镇北山片区

内蒙古绿筑再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内蒙古钜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本项目主要建设1座建筑垃圾处理车间,车间内设1条工程垃圾破碎筛分生产线和1条装修垃圾破碎筛分生产线;建设1座再生混凝土搅拌站,内设1条再生混凝土生产线;建设1座工程垃圾储料棚,1座装修垃圾储料棚,1座骨料库,同时配套建设给水、供电等配套设施以及环保工程。项目建成后年处理建筑垃圾20万吨,其中包括工程垃圾10万吨,装修垃圾10万吨;年生产再生混凝土20万吨。

 

(一)施工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要求施工单位对施工道路和物料堆放场地进行洒水降尘,施工场地四周设置2.0m高的围挡,物料堆放全部覆盖,运输车辆采用密闭化措施;施工场地设置临时沉淀池,施工废水经沉淀后用于场地洒水降尘;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尽量避免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施工废弃物按要求分类处置;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环保教育和管理,强化施工期环境监督管理。

(二)运营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根据报告表,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建筑垃圾破碎筛分粉尘、混凝土生产线搅拌粉尘、物料堆存装卸粉尘。本项目建筑垃圾破碎筛分工序均置于全封闭生产车间内,破碎、筛分产生的粉尘经各自集气罩收集后引入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排放标准限值要求;混凝土搅拌在密闭的搅拌楼内,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引入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1现有与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原料水泥和粉煤灰储存于筒仓内,筒仓顶部设置有布袋除尘器对粉尘进行收集处理,原料建筑垃圾和产品砂石骨料均储存于封闭的储料棚内,储存和装卸过程中采用雾炮降尘措施,可将无组织粉尘量降到最低,粉尘得到有效控制。

2.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根据报告表,本项目运营期生产废水主要为洗砂废水和洗车废水,项目设一套砂石分离机和一座洗砂沉淀池,细砂清洗废水经砂石分离机分离后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洗车废水收集后进入车辆冲洗池沉淀后循环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玻璃钢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拉运至准格尔旗薛家湾镇污水处理厂处理,不外排。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根据报告表,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振动给料机、颚式破碎机、圆振筛、风选机、反击式破碎机、搅拌机、皮带输送机、装载机、除尘器风机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报告表提出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措施,厂界噪声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4.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措施

根据报告表,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废渣土、沉淀池底泥、除尘器除尘灰、废旧金属、轻质垃圾、废机油及机油桶、生活垃圾。

项目产生的废渣土暂存于厂内渣土储存库,待准格尔旗建筑垃圾填埋库区手续完整后送入建筑垃圾填埋库区进行填埋;洗砂沉淀池和洗车沉淀池定期对底部的底泥进行清理,产生的底泥主要成分为泥沙,经脱水后外售周边建筑砖厂作为制砖原材料综合利用;建筑垃圾破碎、筛分生产线布袋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主要成分为细颗粒尘土,收集暂存后外售周边建筑砖厂作为制砖原材料综合利用;混凝土生产线和筒仓顶部布袋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主要成分为水泥和粉煤灰,作为混凝土生产线的原料回收利用;建筑垃圾破碎后磁选过程中产生的废金属主要成分为废旧混凝土中含有的废钢筋,收集后外售给就近的废旧金属回收公司;建筑垃圾分拣和风选过程中产生的轻质垃圾,其中可利用部分收集暂存后外售给就近的废旧回收公司,不可利用部分收集后在厂内暂存,待准格尔旗建筑垃圾填埋库区手续完整后送入建筑垃圾填埋库区进行填埋;设备保养维修过程中产生的废机油、废油桶暂存于危废贮存库内,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员工产生的生活垃圾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5.地下水和土壤环境保护措施

根据报告表,项目采取了分区防渗的措施,危废贮存库采用2mm厚的高密度聚乙烯防渗材料(渗透系数不大于10-10cm/s)或其他具有相同防渗能力的材料;洗砂沉淀池、洗车沉淀池、渣土储存库、骨料库采用C30、P6级防渗混凝土防渗,生产车间、原料储棚、办公生活区采用地面硬化处理。在采取有效防渗措施后,可有效切断污染途径,使本项目不存在污染土壤和地下水的可能。

4

嘎鲁图镇建筑垃圾无害化处置项目

鄂尔多斯市乌审旗嘎鲁图镇

乌审旗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内蒙古聚力山水环境检测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项目建筑垃圾处理车间1座,设计处理能力为330t/d;填埋库区总库容量为3.91万m3,日最大处理垃圾量为35t/d(容重按照1.6t/m3计算)。根据《建筑垃圾处理技术标准》(CJJ/T134-2019)中建筑垃圾处理规模的划分标准,项目属于Ⅴ类处理场(处理规模为<500t/d)。项目设计服务年限为2年,填埋库区复垦期2年、管护期1年。总投资190万元,环保投资175万元。

 

废气:建筑垃圾堆存采用密闭式车间暂存,地面硬化,规范卸车及暂存操作,洒水喷淋降尘;上料口设置集气罩,破碎机、筛分机密闭结构,配备高效袋式除尘器1台+1根20m高排气筒(内径D=0.5m)(1套);骨料堆存密闭式车间暂存,地面硬化,规范落料高度及暂存操作,喷雾降尘;填埋库区建筑垃圾填埋、铺摊产生的扬尘,采用洒水抑尘、雾炮车抑尘等措施进行抑尘;推土机和压路机用于回填平台及时压实,减少风蚀扬尘;道路运输采取定期清扫和洒水措施;进场道路和治理区道路洒水抑尘;运输车辆控制满载程度并采取覆盖措施。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排放限值

废水:淋滤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填埋库区抑尘。洗车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洗车用水。生活污水经场内化粪池处理后,由密闭罐车运至嘎鲁图镇市政污水处理厂处理。

噪声:垃圾处理车间上料机、破碎机、筛分机、除尘器风机等固定声源选用低噪设备、减振基础、降噪措施,在车间内布置;施工机械、运输车辆设备选用低噪设备,加强维护,保持良好的声学性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固废:除尘灰、淋滤沉渣、轻质垃圾、渣土填埋库区填埋处理;废滤袋厂家检修后回收带走利用;废矿物油、废油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