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3月19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开始时间为2025年3月19日,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77-8582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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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鄂尔多斯市康巴什新区市生态环境局
邮 编:017000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 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准格尔旗荣禾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固废综合利用年产10万吨煤系高岭土制粒项目(变更) |
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薛家湾镇柳清梁村 |
准格尔旗荣禾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
内蒙古金绿环保服务有限公司 |
变更项目位于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薛家湾镇柳清梁村。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于于2021年10月22日对《准格尔旗荣禾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固废综合利用年产10万吨煤系高岭土制粒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了批复(鄂环审字(2021)696号),原项目煤矸石利用规模10万吨/年,建设1条7万吨/年湿法跳汰分选生产线,1条3万吨/年干法高岭土加工生产线。本次变更后年利用煤矸石量不变,优化跳汰湿法分选工艺,前段增加ETDS分选工艺;升级干法制高岭土工艺,在原工艺基础上,后端增加高岭土成型及煅烧工艺。本次变更改变部分原有工程功能,新增高岭土成型、煅烧车间,新建危废库。项目总投资1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98.5万元。 |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原料煤矸石破碎、筛分、粉磨产生的粉尘收集后由布袋除尘器处理,颗粒物排放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表4规定的标准限值;烧成窑焙烧烟气采用“SCR脱硝+布袋除尘器+双碱法脱硫”工艺进行治理后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氟化物排放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表4中二级标准,氮氧化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排放限值。本项目设置全封闭生产车间,原料暂存、装卸、物料运输及成品堆放均在全封闭厂房内,并配备洒水喷淋降尘,物料输送落料点及转载点均设置喷雾洒水装置,确保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表5规定的标准限值。 2、水污染防治措施。跳汰分选废水及脱硫废水循环利用,不外排;初期雨水收集后用于厂区内洒水抑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由罐车拉运至薛家湾镇生活污水处理厂。 3、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厂房隔声、安装减震基础等,确保厂界噪声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4、各类固废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分类做好贮存和安全处置工作。一般固体废物应立足于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