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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3月11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4-03-11 15:33 来源: 市生态环境局 字号:默认超大 打印 保存 分享到: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311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开始时间为2024311日,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77-8582354

传 真:0477-5111789

通讯地址: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市生态环境

 编:017000

 

序号

项目名称

所在地

建设单位

环评单位

项目基本情况

污染防治措施及排放情况

1

内蒙古准能龙王渠煤炭集运有限责任公司龙王渠煤炭集装站项目

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

内蒙古准能龙王渠煤炭集运有限责任公司

内蒙古碳资产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本项目位于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总占地面积33.49hm2,设计运量为10Mt/a,运输产品主要为煤炭。集装站铁路专用线工程是在既有大准铁路龙王渠车站东咽喉区6道K251+585.04处插入一组道岔(53号道岔)接轨引出,向东新建1条装车线(12道),有效长1446米;向西新建到发线1条(8道),有效长1596米;机车走行线1条(10道),有效长为1596米;机待线1条(18道);安全线1条(16道);机车折返线1条(20道),在新建装车线上设快速定量装车系统、固化抑尘系统、动态轨道衡等设备。集装站铁路专用线工程内新建有向阳坡1号隧道(长235米)、向阳坡2号隧道(长635米)及向阳坡3号隧道(长115米);新建龙王渠大桥及大石塔拉沟大桥;集运站配套建设卸煤系统、筛分破碎系统、装车系统、储煤系统、带式输送栈桥及转载站、防冻剂车间及相关配套辅助工程。项目总投资56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352.84万元。

 

(1)废气:卸煤沟采用全封闭结构并采用雾化抑尘措施。破碎车间全封闭,破碎车间与储煤棚均配备喷雾洒水装置。储煤仓顶采用湿式负压诱导除尘装置,储煤仓底采用超声雾化+湿式负压诱导除尘装置除尘,粉尘经湿式负压诱导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其自身排放口排放。输煤栈桥及转载点均为全封闭结构,各转载点均设置湿式负压诱导除尘装置,粉尘经湿式负压诱导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其自身排放口排放。装车站设置防冻抑尘车间,装车时向煤炭表面喷洒抑尘剂,减少列车运行过程中的扬尘。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浓度需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426-2006)表5限值要求。

(2)废水: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和化粪池处理后进入本项目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处理,煤泥水经本项目煤泥水处理系统处理,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出水和煤泥水处理系统出水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城市绿化、道路清扫、消防、建筑施工标准后回用于抑尘、绿化及车间地面冲洗,不外排。

(3)噪声:强化声环境保护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震、 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集装站厂界外噪声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 类标准限值要求,铁路边界(距外轨中心线30m处)噪声值满足《铁路边界噪声限值及其测量方法》(GB12525-1990)修改方案表 2 标准限值要求,其他区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 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废: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各类固废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的要求,分类做好存贮和安全处置工作。 一般固体废物应立足于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