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提高企业环境意识,规范企业环境行为,保障公众环境权益,积极响应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的实施意见》,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银监会联合下发的《内蒙古自治区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实施方案(试行)》文件要求,我局对全市86家重点企业开展了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通过企业自评、旗区初评、审核打分、结果反馈、网上公示,共评出环保诚信企业12家,环保良好企业68家,环保警示企业6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