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第二批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初审结果的公告
为了提高企业环境意识,规范企业环境行为,保障公众环境权益,积极响应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的实施意见》,按照国家环境保护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银监会联合下发的《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要求,结合我市环保工作实际,我局对全市62家重点企业进行收集材料和初审打分工作,现将此次环境信用评价初审结果予以公布,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