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6年第一季度生态环境舆情处理情况表 | ||||
| 单位: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 | ||||
| 序号 | 办理单位 | 涉事企业 | 舆情内容 | 调查处理情况 |
| 1期 | 鄂托克旗 生态环境分局 |
内蒙古星光煤炭集团鄂托克旗华誉煤化有限公司 | 鄂托克旗蒙西工业园区一工厂有大量黄色浓 烟排出 | 一、基本情况 经调查核实,视频反映的冒黄烟企业为内蒙古星光煤炭集团鄂托克旗华誉煤化有限公司,建设规模为100万吨/年捣固焦项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13年5月24日由原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以内环审〔2013〕97号文予以批复,于2014年8月22日由原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以内环验〔2014〕77号文通过竣工环保验收。 二、现场核实情况 经核实,因近期气温骤降,户外高压电线绝缘子表面冷凝结霜,降低了线路的爬电距离与绝缘性能,导致内蒙古星光煤炭集团鄂托克旗华誉煤化有限公司35KV变电站线路于2026年1月21日10时11分发生闪络故障延时跳闸,造成该公司化产车间煤气鼓风机联锁停车,焦炉炼焦过程中产生的荒煤气未经初冷、电捕焦油、脱硫脱氨、洗苯等净化工序处理,直接向外环境逸散,断电持续时间约26分钟,该公司第一时间启动了应急处置措施,10时37分恢复正常供电,10时41分启动荒煤气净化设施,恢复生产正常。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将进一步加强监管执法力度,树立人民至上的工作理念,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态环境权益,一是要求内蒙古星光煤炭集团鄂托克旗华誉煤化有限公司加强供配电系统管理,增加巡检 维护频次,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二是举一反三,对园区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对发现的各类生态环境隐患监督帮扶企业立行立改;三是畅通投诉渠道,积极向公众宣传环保政策和问题反映途径,做好政策解释及矛盾化解工作,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关注的各类生态环境问题。 |
| 2期 | 乌审旗 生态环境分局 |
内蒙古鄂尔多斯水源地 | 近期鄂尔多斯乌审旗图克镇一村庄用煤矸石铺路、产生大量扬尘,当地多条道路使用煤矸石铺就,且未按要求采取硬化、防渗等措施;在饮用水源地、自然保护区等生态敏感区域,也出现了煤矸石的踪迹。 | 一、现场核实情况 经对报道及视频中指出的问题逐一研判、现场比对,共有21个点位,已全部核实确认,情况属实。按所处环境区域划分:位于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内的有10个;位于沙地柏保护区范围内的有9个;位于其他区域的有2个。围绕这些点位,在图克镇全镇范围内开展了排查。共核查出使用煤矸石铺路188条、593.6公里。按环境区域分:哈头才当水源地保护区内铺设通社入户道路61条、130.1公里;沙地柏保护区内铺设通社入户道路8条、47.1公里;其他区域通社入户道路119条、416.2公里。除此之外,排查中还发现疑似借修路名义形成的排矸点9处,形成时间均在2016年;发现路边零散裸露的排矸点4处,均不在两个保护区内。 二、问题整改情况 一是开展了环境监测评估。针对水源地保护区,调阅了2017年至今的月度水质监测数据,显示93项指标中除锰指标外均符合地下水Ⅲ类标准。锰超标系区域水文地质本底值所致,相关技术报告已获专家审查意见。此外,2025年11月乌审旗人民政府已委托生态环境权威机构对哈头才当水源地取水井附近及相关嘎查村社道路周边土壤进行检测,结果显示土壤样品符合国家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限值要求。针对沙地柏自然保护区,严格落实巡护制度,乌审旗人民政府每周至少安排2名工作人员和网格员开展巡护,通过调阅巡查记录和现场核实,道路铺设前后周边植被未发生明显变化,长势良好。1月29日至30日,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在水源地保护区和沙地柏自然保护区共同开展了监测,累计设置地下水监测点10个、土壤监测点12个。监测结果显示,常见的12项重金属及硫化物等指标均达到地下水、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同时,为了精准研判煤矸石铺路对周边环境的实际影响,乌审旗人民政府已于1月27日再次委托生态环境权威机构对煤矸石道路周边土壤和水质开展相关检测工作。二是对堆存的煤矸石进行了清理。目前,针对哈头才当水源地保护区内煤矸石道路,由乌审旗人民政府牵头组织图克镇、旗交通局、旗住建局、旗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苏里格经济开发区和市水投集团等6个单位10个工作组、16支施工队伍,投入机械车辆350余台,集中开展煤矸石路面及周边零散物料的清理工作。截至目前,乌审旗已全面完成哈头才当水源地保护区内所有清理任务,累计完成图克镇陶报嘎查、梅林庙嘎查、沙日嘎毛日村、呼吉尔特村、图呼勒岱嘎查等区域61条道路约134.4公里的清理任务,累计清运6523车326439吨。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密切关注舆情,加强研判引导。积极对接网信、公安等部门开展全平台舆情监测,实时跟踪信息传播态势,加强分析研判,做好信息发布与政策解读准备。对不实信息和恶意炒作,及时澄清事实,主动回应关切,依法依规处置,全面完成整改,严防舆情发酵和次生风险,彻底扭转经常被舆情关注的被动局面。(二)全面溯源彻查,依法依规处置。市政府印发《全市煤矸石等固体废物专项排查整治方案》,完善固废污染防治长效机制,同时,进一步压实属地管理和行业监管责任,加强部门联动和日常巡查,生态环境、能源、工信、住建、公安等部门,分别按照所承担的职能、职责,对煤矸石等固体废弃物来源、运输、处置全过程、全链条进行监管,坚决做到问题早发现、早处置,切实筑牢生态环境安全防线。 |
| 3期 | 伊经霍洛旗 生态环境分局 |
内蒙古鑫能矿业有限公司煤矸石综合利用项目 | 伊金霍洛旗纳林陶亥镇沙沙圪台村的鑫能矿业王家塔煤矿倾倒煤矸石 | 一、现场核实情况 经现场核查及对企业负责人调查了解:该煤矿煤矸石综合利用项目由于煤矿停产原因未按期完成第四平台复垦修复,后接到伊金霍洛旗自然资源局图斑核查问题,反馈项目未达到复垦标准。经与伊金霍洛旗自然资源部门核实(电话询问纳林陶亥镇自然资源所副所长了解,情况属实),自然资源部门要求对第四平台边坡、沟壑等进行整形覆土、回填修复,从而达到设计标准,项目于2026年初进行煤矸石回填,现已完成煤矸石回填工作,正在进行覆土作业,待天气回暖,完成复垦绿化。综上,倾倒煤矸石问题属实,原因为煤矿停产,煤矸石综合利用项目未达到复垦标准及相关部门整改要求。 二、问题整改情况 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已责令企业加快施工进度,抓紧完成第四平台覆土、平整等工作。后期按时序完成复垦绿化、整体项目环保验收等。同时责成伊金霍洛旗生态环境分局对企业开展常态化监督,督促其在治理过程中加大洒水降尘力度,严格按照环评要求做好相关整治工作,切实消除环境影响。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关于舆情反映问题,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将继续加大监管力度,会同有关部门增强联动效能,督促企业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要求做好复垦绿化工作。同时将以此问题为切入点,举一反三,常态化排查整治,坚决预防隐患问题发生,全力提升区域生态环境质量。 |
| 4期 | 伊经霍洛旗 生态环境分局 |
—— | 上湾补连沟内多家企业烟囱浓烟滚滚,整条沟谷被浑浊废气笼罩,空气刺鼻,能见度极低,严重威胁周边居民健康与生存环境 | 一、区域企业基本情况 补连沟位于伊金霍洛旗乌兰木伦镇,补连沟周边规模企业共5家,涉及大气排放企业2家,分别为中国神华煤制油化工有限公司鄂尔多斯煤制油分公司和神东煤炭补连塔煤矿。“中国神华煤制油化工有限公司”(下称“神华煤制油项目”)。2005年3月18日,神华煤制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由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批复;2015年12月4日,该项目通过竣工环保验收,目前正常生产运行。 中国神华神东煤炭分公司补连塔煤矿于2022年5月31日由生态环境部批复,2024年4月26日,该项目通过竣工环保验收,目前正常生产运行。 二、现场核实情况 1.“多家企业烟囱浓烟滚滚,整条沟谷被浑浊废气笼罩”问题。 经现场核查,中国神华煤制油化工有限公司鄂尔多斯煤制油分公司废气排放主要分为含尘废气、燃烧废气及工艺废气三类,各类废气均配套建设完善的治理设施,实现稳定达标排放。 视频中的烟囱分别是:(1)备煤干燥装置等工序产生的含尘废气,采用高效脉冲袋式除尘器收集处理,净化后通过排气筒达标排放。(2)自备电站3台440t/h燃煤锅炉烟气,采用炉内喷钙脱硫+电袋除尘工艺处理,净化后经90米高烟囱排放;(3)污水处理厂2台75t/h燃气锅炉以脱硫干气、PSA尾气为燃料,烟气经处理后通过60米高烟囱排放;各生产装置加热炉均以脱硫干气为清洁燃料,废气经排气筒有序排放。 视频画面中疑似冒黑烟的烟囱,为煤制油公司天然气制氢装置转化炉。该装置以干气为原料制取氢气,其转化炉燃烧燃料主要为清洁能源天然气和氢气,燃烧过程不会产生黑烟。重点排放口均已安装在线监控系统,与生态环境部门实现数据联网并稳定运行,查阅所有排放口数据均稳定达标排放,未发现偷排漏排行为。调阅2026年2月10日出具的一季度环境检测报告(详见附件二)显示,厂界周边环境空气中各项污染物指标均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排放标准,未出现超标情况。 中国神华神东煤炭分公司补连塔煤矿建有煤粉锅炉7台,5台20t锅炉,2台40t锅炉,均安装脱硫、脱硝、布袋除尘设施,共用2个烟囱,烟气排放口已按大气污染防治要求安装烟气在线监测系统,与生态环境部门实现数据联网并稳定运行,查阅所有排放口数据均稳定达标排放,未发现偷排漏排行为。 2.“空气刺鼻”问题。 经现场核查,煤制油公司排放废气主要包括:一是在油品储运环节,存在烃类气体挥发逃逸问题,为此采取以下措施:轻质油品储罐采用浮顶罐,可有效防止烃类气体的逃逸挥发;重质油品采用拱顶储罐,采用挥发性有机物(VOCs)气体收集净化处理后达标排放;在装车过程中,对柴油、石脑油、液化气等物料,使用浸没式装车鹤管,有效控制烃类物质的挥发逃逸。二是污水处理厂存在挥发逃逸的硫化氢、氨气、甲烷等挥发性气体,采用加盖密闭设施,对调节池、曝气池等构筑物进行全封闭处理,并配套高效收集装置,实现无组织气体的全面捕集。通过负压输送技术,将收集的废气引入废气净化处理系统处理后,达标排放。三是针对生产过程中动、静设备的密封点,定期开展泄漏监测与修复工作,有效治理生产过程中挥发性有机物等无组织排放。经全面核查该公司2025年至今自行检测报告,显示无组织废气中的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总悬浮颗粒物、非甲烷总烃、苯并[a]芘和甲醇等污染物,均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现在核查时无刺激性异味。 经视频画面与现场实际拍摄情况进行比对,受天气、光线等自然条件影响,不同时段拍摄的厂区周边建筑画面会出现较大色差。对比视频画面与2026年3月10日现场照片(详见附件二),同一楼房在不同天气条件下分别呈现白色、黄色等视觉差异,因此视频中呈现的画面效果,或受天气状况、光线条件及拍摄角度等客观因素影响,与现场实际情况不符。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针对舆情反映的问题,我们将继续加大环境监管力度,协同属地生态环境部门适时开展执法检查,聚焦区域突出环境问题,加密检查频次,重点关注大气环境质量,深入排查整治违法违规行为,坚决预防隐患问题发生。同时监督项目和企业严格落实环保规定和要求,确保污染防治措施到位,环保设施稳定运行,达标排放。督促项目和企业切实履行环保主体责任,抓实抓细环境保护工作,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与风险防控体系,确保生产经营活动合法合规。 |
| 5期 | 伊经霍洛旗 生态环境分局 |
内蒙古昊盛煤业有限公司石拉乌素煤矿 | 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扎萨克镇倾倒煤矸石污染环境 | 一、企业基本情况 视频中反映的煤矸石来源为内蒙古昊盛煤业有限公司石拉乌素煤矿,位于伊金霍洛旗扎萨克镇,主要建设内容为办公楼、主副井、风井、选煤厂、筒仓装车站等。项目于2014年12月取得环评批复文件(环审〔2014〕341号),2019年10月完成竣工环保自主验收。现正常生产中。环评要求石拉乌素煤矿产生的煤矸石部分用于井下巷道填充,部分综合利用。目前煤矸石优先注浆填充,其余送至鄂尔多斯市墨生金商贸有限公司煤矸石综合利用项目规范处置,符合环评综合利用要求。煤矿2025年产生煤矸石共61.9万吨,19.2万吨井下注浆回填,剩余42.7万吨去往墨生金商贸有限公司,用于生产机制砂。 二、舆情核实情况 1.关于“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扎萨克镇倾倒煤矸石”问题。经执法人员现场核查,舆情反映的煤矸石来源为内蒙古昊盛煤业有限公司石拉乌素煤矿,环评要求煤矿产生的煤矸石部分用于井下巷道填充,部分综合利用。该煤矿2025年产生煤矸石共61.9万吨,其中19.2万吨井下注浆回填,剩余42.7万吨去往墨生金商贸有限公司,用于生产机制砂。舆情反映的煤矸石道路位于门克庆村,地处毛乌素沙地,地区土质松软,附近农牧民日常出行不便,2018年村集体为解决农牧民出行难问题,决定对村内道路进行修整翻新。经门克庆嘎查劳务公司(村集体企业)和部分村民商议后,与邻近的石拉乌素煤矿进行协商,利用该煤矿产生的煤矸石对乡村道路进行平整硬化,重新修建后的道路采用煤矸石垫底,中间铺设砂砾石,上层覆盖红泥,翻修道路总长约6公里,路基宽8米,路基高度视翻修路况不等。因长年雨水冲刷、风沙侵蚀及村民挖取边坡覆土用于垫路等因素,造成道路表层覆土破损,导致部分路基煤矸石及砂砾石裸露。舆情反映的鱼塘旁裸露的煤矸石为鱼塘主在2018年修路期间自行利用煤矸石铺垫道路形成,用于连接主干道方便自身出行。上述行为符合《煤矸石综合利用管理办法》,同时使用煤矸石修路也符合石拉乌素煤矿环评对煤矸石综合利用的要求。综上,当年利用煤矸石修整道路符合《煤矸石综合利用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版)规定。 2.关于“污染环境问题”。经调阅2018年11月《石拉乌素煤矿环境质量及模拟实验项目检测报告》,第三方检测公司于2018年9月和11月分别对煤矿的煤矸石进行了取样并开展了浸出液检测,检测结果显示六价铬、砷、汞、硒、铜、锌、铅、镉、镍、总铬、铍、钡、银等13项因子均符合《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浸出毒性鉴别》(GB5085.3-2007)浸出毒性鉴别标准限值要求,煤矸石属于一般工业固废。为了进一步确定是否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伊金霍洛旗生态环境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舆情反映的鱼塘水体和附近土壤进行了取样监测,检测报告预计于2026年4月上旬出具。 三、舆情问题处理整改情况 收到网络舆情后,市旗两级生态环境部门高度重视,立即组织执法人员赴现场进行调查核实,针对问题当地人民政府于舆情发布当日开始对鱼塘周边煤矸石进行清理,拉运至内蒙古浩陌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进行综合利用,共清理煤矸石1800吨,同时对破损路面进行黄土修复、压实,3月17日全部清理完毕。整改过程中与网民“黄土疙瘩”沟通对接,邀请其于3月17日下午现场实地查看整改情况,并在抖音平台发布问题整改视频予以正面报道。 四、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针对舆情反映的问题,我们将重点对煤炭行业煤矸石处置情况加大环境监管力度,协同属地生态环境部门适时开展执法检查,加密检查频次,深入排查整治违法处置煤矸石行为,坚决预防隐患问题发生。同时监督项目和企业严格落实环保规定和要求,确保污染防治措施到位,环保设施稳定运行,达标排放。 (二)督促相关企业切实履行环保主体责任,抓实抓细环境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与风险防控体系,确保生产经营活动合法合规。 |
| 6期 | 准格尔旗 生态环境分局 |
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金盛源煤炭运销有限责任公司 | 内蒙金盛源洗煤厂排矸石至陕西,把内蒙的固废强行排到陕西,本质就是跨省转嫁污染、侵害群众利益、无视国家法律。 | 一、现场核实情况 2026年2月1日,山西晋晟通能源有限公司与准格尔旗金盛源煤炭运销有限责任公司签订洗煤厂承包经营协议。山西晋晟通能源有限公司承包该洗煤厂后,洗煤厂至今一直处于停产状态。3月5日-6日,山西晋晟通能源有限公司对洗煤厂工业广场进行清扫、维护,为下一步洗煤厂复工复产做前期准备,清扫煤矸石及渣土共计约50吨,露天堆存于厂区内。3月5日,山西晋晟通能源负责人王某与洗煤厂附近村民刘某洽谈其他业务时,询问刘某是否可以帮忙清理上述煤矸石及渣土。 准格尔旗金盛源煤炭运销有限责任公司上任承包商陕西浩熙昌泽能源有限公司负责人高某知晓此事后,因与现任承包商存在经济矛盾,高某唆使刘某将矸石及渣土进行跨省转移处置。刘某联系陕西省府谷县新凯睿煤业有限公司工作人员陈某某,陈某某表示可以将矸石及渣土排入其排矸场地。3月8日约21时,陈某某雇佣车辆(蒙J00001)及司机(丁某某)将上述煤矸石及渣土排入陕西省府谷县大昌汗镇新凯睿煤业有限公司排矸场地。高某尾随拉运车辆(蒙J00001)并拍摄视频。随后,上任承包商高某电话联系现任承包商王某索要10万元,高某以发布拍摄视频相要挟,要求支付相关费用。因王某未支付10万元款项,高某遂将视频发布至网络,自导自演引发网络舆情。 3月17日,执法人员查看山西晋晟通能源有限公司出厂过磅单,发现3月8日共计拉运2车约56.1吨煤矸石及渣土。查看陕西省府谷县新凯睿煤业有限公司排矸场地,该公司正在对矸石进行平整、覆土作业。查看结算凭证,3月13日山西晋晟通能源有限公司通过微信转账向新凯睿煤业有限公司支付相关处置费用1600元。 二、查处及整改情况 针对违法主体准格尔旗金盛源煤炭运销有限责任公司未取得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固体废物出省处置审批手续、擅自跨省转移固体废物的环境违法行为,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准格尔旗分局决定立案查处,目前正在开展调查取证工作。倾倒的矸石及渣土已进行了清理。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责成准格尔旗生态环境分局加强对辖区内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单位的生态环境监管力度,严厉打击非法倾倒、处置固体废物等违法行为,同时加强跨区域执法协作,共同维护区域生态环境安全。 |
| 7期 | 鄂托克旗 生态环境分局 |
苏75、苏53、苏11三个天然气开发项目区块 | 长庆油田分公司(鄂尔多斯)苏里格气田 生产指挥中心在鄂托克旗乌兰镇苏吉嘎查开采天然气生产作业 已造成生态环境破坏、地下水污染,铺设的天然气管道设施具有 安全隐患。 | 一、现场核实情况 (一)关于“开采产生的废弃泥浆随处排放”的问题 苏吉嘎查境内共涉及天然气井148口,其中2015年前钻探71口、2015年后钻探77口。2015年以前,全市天然气钻井废弃泥浆按当时环保技术规范与政策要求,采取就地固化方式处置,符合当时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后随着环保要求的不断提高和技术进步,2015年原鄂尔多斯市环境保护局印发《关于天然气开发环境保护管理办法(试行)中有关事宜的通知》,明确新建天然气井严格执行“泥浆不落地”工艺,后续项目均已全面落实。目前,全市已建立天然气开采废弃物全过程信息化监管体系,各类固体废物处置各环节信息纳入“鄂尔多斯市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闭环管理,日常监管中未发现苏吉嘎查境内存在违规倾倒岩屑泥浆行为。 (二)关于“地下水源已被严重污染,水色浑浊有异味,水质恶化”及“牧民生活饮用水需从外地拉取”的问题 1.苏53、苏11区块:2024年6月,鄂托克旗生态环境分局委托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开展的区域性土壤及地下水环境质量调查显示,土壤污染物浓度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及《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风险筛选值,地下水各项指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 类标准,未发现天然气开采导致的污染情况。 2. 苏75区块:经调阅苏里格气田苏75区块10×108m³/a 天然气开发项目环境后影响评价报告书,企业2025年7月开展的地下水检测结果显示,浅层地下水监测因子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III类标准,石油类满足《地表水环境质 量标准》(GB3838-2002)II类标准,与2020年相比除地下水碱性、氨氮浓度降低外,整体水质稳定;同期土壤检测结果显示,建设用地土壤中各项因子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表1标准。区域土壤环 境质量良好。经与乌兰镇人民政府及苏吉嘎查相关负责人了解,嘎查所有牧民自家饮用水机井水质正常,不存在水质恶化及从外地拉水的情况。 (三)关于“牲畜饮后发生病害、病死现象非常普遍”的问题 经与鄂托克旗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及乌兰镇人民政府核实,截至目前未接到苏吉嘎查动物疫情举报,也未收到相关重大动物疫情上报信息。2025年度,鄂托克旗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厂未从该嘎查病死畜禽收集点收集相关畜禽,该收集点仅存放4只死羊,日常病死畜禽产生量极少,无重大动物疫情发生或传播迹象。 (四)关于“2003年前后,被举报单位占用举报控告人所在嘎查牧民集体所有的草场约40余万亩,开采天然气”以及“现 在的草场几乎变成了荒漠,惨不忍睹。我们失去了大片草场,生产生活资源大量减少,没有得到足额的补偿安置”的问题 经与鄂托克旗林草局及乌兰镇人民政府核实,2019年至今,苏里格气田相关井场、气站、道路及管线建设涉及的林草地,均按规定办理了征占用或临时占用手续,审批程序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管理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管理规范,未发现违法使用林地草原的情形。各天然气开发公司均依法办理了项目审批手续,不存在违法占用草场行为;2009年国土二调数据显示,苏吉嘎查2009年沙地土地面积为26.94万亩,2024年国土三调变更数据显示,苏吉嘎查沙地土地面积为8.67万亩,较2009年沙地面积减少18.27万亩。经调阅相关项目征地补偿资料,苏里格气田位于苏吉嘎查的 建设项目均已完成建设用地永久征地补偿,并分别按每2年1200元/亩和每年1.5元/米向项目所在地农牧民发放道路临时用地补偿和粉尘污染补偿,所有补偿款项均已发放到位。 (五)关于“举报人家庭居住房屋周围遍布天然气管道,天长日久,日晒雨淋,有些管道已暴露在外”问题 经鄂托克旗应急管理局排查发现,苏吉嘎查乌兰陶勒盖小队附近有6处天然气集输管道裸露,裸露长度在3.8米至19米之间。经核实,管道裸露系辖区季节性风沙较大,部分管道位于流沙地段,为覆土移动所致。目前,相关责任企业已完成全部裸露管道的覆埋整改工作,安全隐患已及时消除。此外,辖区内4家 天然气开采企业均已完成2025年度管道评估,结果均为低风险。 二、舆情处置情况 舆情视频发布人为鄂托克旗乌兰镇苏吉嘎查牧民萨某某娃,经与苏吉嘎查负责人了解,萨某某娃非苏吉嘎查原住居民,2018年9月同当地居民敖某某来领证结婚,2018年底户籍迁入苏吉嘎查,依据当年政策,被认定为集体组织成员,2019年6月两人离婚,因草场划分问题与敖某某来通过司法程序解决。2025年5月,经苏吉嘎查两委会审议和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决定按照第二轮草牧场承包时该户5505亩承包地以户为单位进行分配,同时拟从敖某某来(萨某某娃前夫)承包地中划拨344亩给 萨某某娃。2025年6月17日,苏吉嘎查委员会正式出具《关于萨某某娃承包经营土地划分的会议决议》,并完成GPS定位打点及四至界线图绘制工作,划分给萨某某娃承包经营344亩土地上无天然气开发建设项目。现萨某某娃信访诉求为领取道路及污染补偿,但该笔款项均按时发放至其前夫敖某某来账户,故萨某某娃进行上访及在网络上发布相关信访视频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将进一步加强监管执法力度,树立人民至上的工作理念,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态环境权益,一是举一反三,对天然气等能源开采企业全面进行巡逻式排查,对发现的井场网围栏破损,施工垃圾废物裸露等问题监督帮扶企业立行立 改,并依法查处存在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二是畅通投诉渠道,积极向公众宣传环保政策和问题反映途径,全力配合属地人民政府及其他部门,做好政策解释及矛盾化解工作,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关注的各类生态环境问题。 |
| 8期 | 乌审旗 生态环境分局 |
鄂尔多斯市营盘壕煤炭有限公司 | 鄂尔多斯市乌审旗嘎鲁图镇大量粉煤灰倾倒在沙漠中 | 一、现场核实情况 经核实,舆情反映内容属实。涉事企业为鄂尔多斯市营盘壕煤炭有限公司,该公司建有2台45t/h燃煤流化床锅炉,该公司流化床锅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由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于2020年4月7日以(鄂环审字 [2020]97号)文件批复,2021年5月18日通过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2022年9月1日-2025年8月31日营盘壕煤矿委托中国石化集团中原石油勘探局有限公司对锅炉运营管理,其中包括将“系统运行产生的灰、渣及其他废弃物送往指定地点并处置”。该公司流化床锅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资料显示“项目产生的炉渣及粉煤灰全部拉运至乌审旗三秦砖厂作为原料使用”,调阅该煤矿2022年至今的锅炉用煤量、煤质化验报告(灰分)、炉渣、粉煤灰处置台账,并对相关人员的询问以及实际走访下游砖厂,确定2022年至今,该矿共计产生炉渣及粉煤灰19000余吨,由于验收资料中提及的三秦砖厂接收利用能力有限,无法全部消纳该矿流化床锅炉产生的炉渣及粉煤灰,因此,该公司运营期间,一部分由乌审旗国毅砖厂、乌审旗典熙砖厂、恒盛环保科技公司综合利用,其余部分经层层转包,最终由自然人思某与当地村民郎某联系,陆续将锅炉炉渣、粉煤灰和建矿初期的建筑垃圾倾倒斯布扣嘎查内村社道路北侧郎合家草场的一处偏僻沙坑内,经现场测绘,倾倒面积约2700平方米。 二、问题整改情况 一是及时开展粉煤灰清理整改工作。2026年3月26日晚上10时组织人员和机械设备(45余台套)连夜开展清理工作,并将倾倒的炉渣及粉煤灰清运至纳林河园区渣场,共计133车,5769.78吨,建筑垃圾清运至乌审旗建筑垃圾填埋厂进行规范处置,共计68车,2144吨,目前已完成清理,正在进行复垦复绿工作;二是对土壤开展取样检测工作。委托鄂尔多斯市环境检测检验有限公司对粉煤灰倾倒区域及周边土壤进行取样检测,暂未出具检测报告;三是对涉事企业进行立案调查。已完成对营盘壕煤矿等违法主体的取证工作,并制作了调查询问笔录、现场勘察笔录,固定了相关证据,目前已进入案件办理程序,依法依规追究涉事企业及相关人员责任;四是主动回应群众监督。积极主动对接了视频发布者,及时进行了有效沟通,实时通报了整改进度,并于2026年3月27日上午邀请视频发布者到现场,开展正面报道,最大限度消除影响,防止舆情持续发酵。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密切关注舆情,加强研判引导。积极对接网信、公安等部门开展全平台舆情监测,实时跟踪信息传播态势,加强分析研判,做好信息发布与政策解读准备。对不实信息和恶意炒作,及时澄清事实,主动回应关切,依法依规处置,全面完成整改,严防舆情发酵和次生风险。 (二)全面溯源彻查,依法依规处置。严格落实近期市政府印发的《全市煤矸石等固体废物专项排查整治方案》要求,完善固废污染防治长效机制,进一步压实属地管理和行业监管责任,加强部门联动和日常巡查;生态环境、能源、工信、住建、公安等部门,分别按照所承担的职能、职责,对粉煤灰等固体废弃物来源、运输、处置全过程、全链条进行监管,坚决做到问题早发现、早处置,切实筑牢生态环境安全防线。 (三)科学开展检测,彻底消除影响。目前已完成取样检测工作,待报告出具后,严格按照相关技术规范要求,科学评估环境影响,及时依法依规开展后续处置工作。 |
| 9期 | 准格尔旗 生态环境分局 |
北方魏家峁煤电有限责任公司 | 内蒙古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魏家峁电厂污染严重,无人管理 | 一、项目基本情况 经我局准格尔旗分局执法人员调查核实,网民反映的公司为北方魏家峁煤电有限责任公司,地址位于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魏家峁镇魏家峁村。该公司为煤电一体化经营单位,配套建设1500万吨/年露天煤矿及2台660MW超临界燃煤机组火电厂。内蒙古华能魏家峁煤电一体化一期工程电厂2×600兆瓦发电机组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08年9月17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以环审〔2008〕341号文件予以批复;2017年10月26日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北方魏家峁煤电有限责任公司魏家峁露天煤矿(15.0Mt/a)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书于2024年3月8日由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以鄂审函〔2024〕1号文件予以复函。该公司目前处于正常生产状态。 二、现场核查情况 经现场核查,该公司灰库至厂区西门800米运输路段、西门至采坑4200米内部运输道路均已硬化;另有4000米砂石道路作为粉煤灰转运及采坑回填通行道路。采坑粉煤灰、石膏回填作业区域总面积4.9万平方米,其中石膏分区约8000平方米,粉煤灰回填作业区域300平方米。现场粉煤灰堆存高度6米,表层已按规范覆盖30厘米土层,符合固废堆场管控要求。运输道路及粉煤灰回填作业区域已按照环评报告要求进行洒水抑尘措施,现场未发现扬尘污染现象。 2024年2月21日,北方魏家峁煤电有限责任公司与内蒙古昕晟科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昕晟科贸”)签订灰渣石膏清运及灰场治理项目服务合同,约定由昕晟科贸负责厂区固废清运、采坑回填及沿线扬尘防治等工作。2026年3月1日,北方魏家峁煤电有限责任公司以对方未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为由,正式下发合同解除函,并于3月26日18:00收回合作方车辆磅卡权限。昕晟科贸因对北方魏家峁煤电有限责任公司单方面终止合同不满,3月27日凌晨指使本公司三台运输车辆擅自进入采坑内粉煤灰回填作业面行驶,产生扬尘拍摄视频,进而引发舆情。 调取该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无组织废气、噪声及土壤检测报告,各项指标均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责成准格尔旗分局加大辖区工业企业巡查力度,紧盯固废转运处置各环节,常态化管控扬尘污染,压实企业环保主体责任。同时畅通沟通渠道,引导企业通过合法、合规途径解决经济纠纷,坚决杜绝因民事纠纷演变为环境舆情事件,切实维护辖区生态环境安全与社会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