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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集《〈关于汞的水俣公约〉缔约方大会第六次会议第6/3号决定对〈关于汞的水俣公约〉附件A的修正》中添汞产品有关信息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7-09 17:12 来源: 字号:默认超大 打印 保存 分享到:
  《〈关于汞的水俣公约〉缔约方大会第六次会议第6/3号决定对〈关于汞的水俣公约〉附件A的修正》(以下简称修正案)进一步修改了对牙科汞合金的管控要求,其中明确2034年后禁止其生产和进出口。目前修正案尚未对我国生效。

  为做好全面评估工作,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牙科汞合金在我国境内的生产、使用、进出口、替代品或替代技术等信息。

  请将有关信息于2026年5月31日前书面反馈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司,电子件请发至联系人邮箱。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司 魏楠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2号

  邮编:100006

  电话:(010)65645763

  传真:(010)65645787

  邮箱:zjs@mee.gov.cn

  附件:

  1.征集意见单位名单

  2.《关于汞的水俣公约》缔约方大会第六次会议第6/3号决定对《关于汞的水俣公约》附件A的修正

        征集单位名单.pdf
        《关于汞的水俣公约》缔约方大会第六次会议第 6_3 号决定对《关于汞的水俣公约》附件A的修正.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