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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实重点监管企业职责 做好土壤污染源头防控 ——鄂尔多斯市土壤重点监管单位自行监测及隐患排查工作全面完成

发布日期:2021-12-07 14:49 来源: 市生态环境局 字号:默认超大 打印 保存 分享到: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要求,扎实推进全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隐患排查和自行监测工作,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认真谋划、周密部署、强化调度考核,至2021年11月30日,率先在全区完成全部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土壤、地下水自行监测及隐患排查工作。

一是认真谋划。年初将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开展土壤、地下水自行监测和隐患排查等土壤污染防治义务纳入2021年全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重点任务清单,并由市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配套考核方案印发各旗区党委政府实施。

二是周密部署。2021年3月底前,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各旗区完成全市71家土壤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动态更新并以《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2021年度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单的通知》(鄂环发〔2021〕28号)公布,及时转发《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环境监管的通知》《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指南(试行)》相关要求,指导各旗区加强对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的环境监管和监督性监测,督促其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的主体责任,严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质排放,完成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完善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开展隐患排查并规范建立工作台账。

三是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将《土壤污染防治法》和《自治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列为各旗区党政领导干部培训重要内容;及时通过微信公众号、官方网站等多渠道转发宣传《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指南(试行)》,组织各旗区和重点监管单位参加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隐患排查工作视频推进会;邀请生态环境部土壤中心有关专家部分点监管企业隐患排查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四是强化调度考核。督促土壤污染重点单位履行法义务和责,对各旗区完成情况实行按月调度,同时将调度进度纳入旗区污染防治攻坚任务推进情况每月考核内容,按月打分排名,倒逼责任落实与加快进度。

下一步,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将继续加强对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的监督管理,结合国家新出台的《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试行)》《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指南(试行)》,督促相关单位认真履行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和自行监测等相关法定义务。同时2022年计划设立市级专项经费,开展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自行监测、隐患排查第三方核查工作,邀请专家对报告进行审查,开展现场指导,便于企业进一步提高自行监测、隐患排查工作质量,及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扎实做好在产企业土壤、地下水源头预防工作,确保全市土壤生态环境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