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体名称 |
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 |
主体类别 |
行政机关 |
单位性质 |
国家法定行政机关 |
委托执法组织 |
市生态环境局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旗生态环境分局 |
联系方式 |
0477-5111927 |
办公地址 |
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大楼 |
实施行政委托执法的事项 |
负责依法查处受委托行政区域内违反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政案件,在受委托行政区域内以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的名义,依法行使委托权限内的监督检查、调查取证、责令改正、行政处罚等权。 |
实施行政委托执法的权限 |
1.监督检查权。按照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受委托行政区域内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行使监督检查权。 2、调查取证权。按照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涉嫌违反生态环境保护违法行为进行证据收集和固定等。 3、责令改正权。以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的名义,对生态环境保护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有权要求其立即改正或限期改正。 4、行政处罚权。以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的名义,依法对违反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进行处罚,制作、呈批、送达生态环境行政处罚( 含按日连续处罚)告知书、决定书等处罚相关文书。 5、其他权力。实施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行政措施。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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