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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暂缓部分企业披露2023年度环境信息 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03-14 09:43 来源: 字号:默认超大 打印 保存 分享到:
   根据《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规定,企业应当于每年3月15日前披露上一年度环境信息。

截止2023年3月14日,内蒙古鑫旺再生有限公司无法进行年报填报工作,予以暂缓披露2023年度环境信息。请该企业看到此公告后,尽快与我局旗区分局联系、落实主体责任,完成此项工作。

旗区公告及联络人信息详情见如下链接:http://www.dlt.gov.cn/jjkfq/gonggaogs/202403/t20240305_3578237.html

特此公告

 

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