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推进生态环境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0〕6号)《内蒙古自治区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要求,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组织编制了《内蒙古自治区环保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
一、征集时间:自公告之日起7日内。
二、征求方式:有关意见建议通过电子邮件形式发送。
联系电话:0477-5117949
电子邮箱:zongheke501@163.com
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