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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在我市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检测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名单公示

发布日期:2022-08-04 09:15 来源: 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 字号:默认超大 打印 保存 分享到: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排放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和《关于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检验全面实施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通知》文件要求我部门对提交非道路移动机械检测联网申请的乌海市宇亨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市鸿腾机动车检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进行资质审核,上述公司已通过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资质认定(计量认证),使用的检测仪器设备取得检定证书和校准证书。  

经研究同意乌海市宇亨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市鸿腾机动车检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在我市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检测工作严格按照《非道路柴油移动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规定进行排放检测,检测数据要上传至自治区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平台。对伪造排放检验结果或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进行处罚。                      

备注:所有合法和具备条件的检测机构均在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官网查询。

 

                 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监测监控中心

                          2022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