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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在我市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检测的 第三方检验机构名单公示

发布日期:2022-05-05 12:09 来源: 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 字号:默认超大 打印 保存 分享到:
    根据内蒙古生态环境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排放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和《关于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检验全面实施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通知》文件要求经审核陕西曙泽环保有限公司、内蒙古易呈科技有限公司通过省级市场监督管理局资质认定(计量认证),使用的检测仪器设备取得检定证书和校准证书,并在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已联网备案。  

经研究同意陕西曙泽环保有限公司、内蒙古易呈科技有限公司,在我市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检测工作严格按照《非道路柴油移动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规定进行排放检测,检测数据要上传至自治区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平台。对伪造排放检验结果或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进行处罚。                      

备注:所有合法和具备条件的检测机构均在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官网查询。

 

                 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监测监控中心

                          2022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