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我市以来,我市各级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反馈意见整改工作,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显著增强,采取强有力措施积极推动整改工作,整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近期19项整改任务已通过相关市直部门验收,现予以公示,公示期2022年1月20日至1月27日,未提出异议的整改任务给予销号(联系电话:0477-8589796)。
公示内容详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