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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

发布日期:2021-11-24 16:42 来源: 法规与标准科 字号:默认超大 打印 保存 分享到:
 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

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局高度重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持从环保工作出发,准确把握和适应依法治市的新常态,多措并举、狠抓落实,切实提高了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加快推进法治建设工作取得积极进展。现将我局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法治政府各项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任务分工明确

我局领导高度重视依法治市工作,在日常工作中局党组始终把坚持依法治市工作作为带动全局的一项重要工作,成立领导工作小组,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业务科室协作合力抓的工作格局,推进了依法行政工作层层有序落实的局面。结合环保工作实际,印发《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2021年度全面依法治市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的通知》,明确各项任务,并将责任落实到具体科室和人员,不断强化党组班子的领导,将法治政府建设摆在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及时主动向市政府报告上一年度的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并通过网站向社会公开。

全面提高公职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作为生态环境行政执法部门,我局十分重视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工作,不断提升全局人员的法治思想,压实工作责任。一是落实党组中心组学法、领导干部年度述法等制度;通过召开党组中心组会议,研究解决法治建设工作中遇到的难题。通过集中学习会议,学习《民法典》、环保法律法规等。二是为解决环境执法人员少、任务重的现实问题,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积极探索利用科技手段提升复杂环境下的执法监管能力,不断创新环境监管方式方法,结合生态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2021年7月下旬开展无人机及新型执法装备培训,着力构建立体化执法监管体系。强化法治宣传,普法效果明显。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大力推动普法各项工作落实到位,重点开展了“六五”环境日系列宣传活动,提高了社会公众、企事业单位和机关干部的法治意识。采取多种形式,不断提高环境监管部门、排污单位、社会公众的学法、知法、用法、守法水平。

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一是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清理审批前置事项,优化环评审批流程,取消了项目核准、用地许可、部门预审、水土保持等前置条件,仅对产能过剩、涉及“未批先建”等项目保留一些必要的前置要件,并与发改、经信、国土等部门实行并联审批二是简政放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环境保护部令第5号),先后将95%的项目环评审批权限下放至各旗区。加大对基层环保部门的培训力度,强化技术支撑和宏观指导,保证基层部门环评审批接得住、接得好、环评质量不降低的同时,切实推进项目加快审批。加强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工作。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要求,对建设项目环评信息进行公开。

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一是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集体讨论,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坚持重大事项通过论证、并经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积极开展重大行政决策和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二是实行法律顾问制度。聘请法律顾问积极参与重大行政决策的研究、论证等,加强合法性审查,提供法律咨询服务,确定了内蒙古信廷律师事务所为我局提供法律服务在行政工作中积极咨询和征求法律顾问的意见,充分发挥专业把关作用。

积极推进依法行政

1.加大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力度制定《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了我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管理以及合法性审核工作按要求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并通过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官网向社会公布清理结果。

2.动态调整了权责清单。我局最新权责清单事项共计292项(其中行政许可7项,行政处罚252项,行政强制19项,行政监督检查12项,其他行政权力2项)。以上清单内容全部在鄂尔多斯市政务服务网公开,方便群众办事,接受社会监督。

3.全面推行“三项制度”,深入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集体讨论,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坚持重大事项通过论证、并经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严格落实重大执法事项决策程序

4.全面推动环境监察工作。强化建设项目的现场监察,及时查处环境违法行为,促进环保“三同时”制度的落实,加强环境执法后督察工作,督促环境违法案件处罚措施落实到位。

5.开展鄂尔多斯市天然气勘探开发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草案)前期准备工作。按照《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2021年度立法工作计划》(鄂府发〔202158号)文件要求,明确职责分工,推动《鄂尔多斯市天然气勘探开发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草案)》立法工作有序开展,现已完成前期调研工作。

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一是在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门户网站上将单位概况、机构职能、政务信息公开、新闻动态、环境数据质量中心、业务工作动态、政民互动、党建工作等予以实时公开。在门户网站专栏政务公开中设置“三公经费”公开专栏,公开了局机关及各直属单位的预算、决算等信息。公开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结果、重点污染源监测数据、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察执法、环境应急、12369信访热点问题处理、排污申报及交易信息、污染源普查、自然保护区绿盾行动等群众关心关注的生态环境信息,实时发布重点排污单位名录、重点污染源数据传输有效率,公开执法检查依据、内容、标准、程序和结果。二是根据新《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有关规定,通过市生态环境局网站以及微信微博等方式,积极主动向社会公开环评审批、环境行政执法监督和处罚等事项,接受社会的监督。认真办理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今年我局共收到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24件,其中人大建议8件,政协提案16件,主办4件(人大建议1件政协提案3件),协办13件(人大建议1件,政协提案12件)。截至目前,我局已将所有主办案件报送市人民政府,会办意见及时报主办单位,答复率为100%。

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一是设立开通12369环保举报热线,使环境信访案件切实做到“有诉必接、有接必查、有查必果、有果必复”。在官网、微信公众号设立“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专栏,公示信访举报方式。

、存在的不足和难点

今年,我局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相关工作过程中,取得了一些成绩,积累了一些经验,但也发现了一些工作上的难点。一是法治思维相对守旧,体制机制创新意识不强,新时代如何坚持把法治更好地融入环境保护工作做得还不够。二是公众的法律意识还有待进一步提高,法治宣传的力度需要进一步加强。

三、2022年工作计划

一是加强普法力度。重点结合《民法典》《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行政处罚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强对全市环保系统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行政执法水平,严格行政执法资格管理;二是是做好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三是继续做好《鄂尔多斯市天然气勘探开发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草案)》的制定工作。四是进一步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增强依法行政能力,强化生态环境保护,不断夯实网格化监管机制,严格执行“双随机、一公开”制度,深入开展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进一步强化环境监管,加强督察、督办、考核、问责机制建设,推动我市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五是做好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