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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放管服”,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根据《鄂尔多斯市市委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的通知》(鄂党发〔2020〕16号)文件精神,我局决定从2020年12月15日起,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承诺审批时限分别由法定时限的60日和30日压缩到30日和15日。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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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关于
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及市直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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